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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依法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拆》。迁期限?内因拆?迁人的行为造成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用【水、用电、》。用气、取暖中—断以及排污、交【通阻断等影》。响,。生产、生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3!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六十九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给予警告、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资!格,证书并记入信用档】案    【 (一)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  (二)与拆【迁当事?人,一方面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 《。     (【三)以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     (四】)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委?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   》 , (五)已经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     》(,六)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七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六十条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七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   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