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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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依法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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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拆迁期限内—因拆迁人的》行,为造:成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用水?、用电、用气、【取暖中断以及排【污、交通阻》断等影响生》产、生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3,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十九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给予警】告、: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资】格证:。书并:记,入信:用档案
— (一)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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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拆迁》当事人一方面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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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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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委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
】
》。(五)?已经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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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六十条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七【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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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
? 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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