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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各《项工程其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应征求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其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工作应有市规!划主管部门参加;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四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挤占?城市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体育场、!学校等重《要公共设施》用,地的; 】     (二)】压占堤岸、堤—。岸保护地、河滩【。地、防?洪沟渠、地下管线、!地下:文,物古迹的; —。 ,    【 (三)《。在高压供《电走廊禁建》范围或水《。源,保护区域内的; 】    】 (:四)危及《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安《全或污染《。环境的; 》     !(五)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或收发电—讯通道的;》    !。 (六)损害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 】     (七)影!响相:邻建筑采光、消防通!道的; 】 ,    (八—)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  (九)没有按规!定履行?规划审批程》序的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界限和性质不【得改变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经原?发证部门批准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申请【用地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  :(一)影响市容、】交通、供电、—通信、消防》、教学、环境卫【生或:占用公共绿地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或:设施影响其使—用、养护、维修【的; ?  —   (《三,)占用城市》河堤护岸、排水沟渠!影,响防洪排水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