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
【
?
第:。十四条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位置、范围
!
第十五条 】 控制零《。星插建确须插建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不得在建—成的:居住小区内插建、接!建,任何建筑《物
—
第十六《条 : 城市新区开—发应具备相》应的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条件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并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配套建设的市政!公共设施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造的重《点是:危房:区,、棚户区及设施简陋!、交通阻塞、污【染严重的地》区
》
第?十八条 城市旧】区改造应同调整【用,地,结构、?优化城市布局、有】利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市容?景观相结合并—按规划要求同步进】行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
》
第十九》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中对!已确认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重点—保护;对经过专【家论证确认没—有,保,护价值的《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予以调》整
:
《
第二十条》 在城市居住【。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危《。害城市安全》、污染环境的企业和!其他:设施对现已严重危害!环境企业和》设,施应限期治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难—以治理的《必须:。限,。期改变生《产性:质或迁?移
》
第二十一条【 在铁路养护【区内禁止建设除【铁路维修《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在】铁路:绿化隔离区内禁【止,。。建,设与环境绿化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
铁路!专用:线自两轨道中—心线起两侧》水平距?离,各10米的》范围内禁止建—设与铁路《维修设施、环境【绿,化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