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   【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  《   供热单位发】现,用户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用户并督促用户尽快!消除隐患 【 《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热设施地面及—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   (二)挖坑、!掘土、植树、打桩;! ?     》(三)爆破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等;— 《  :  (?五)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四—十五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或者?移动共?用的供热管》网和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 《 ,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应当提前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并落实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用热权益 ! ,    》 ,任何工?程建:设施工应当保证【供热设?施安全因施工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 第】四十七?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每年在停热!期,内,对产权属于自己的供!热设备进行检—修,对供热设《。施进行疏通、—清洗、?除锈以及《维修养护保障供热】设施安全运行—。。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的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 第四十八—条 供热单位和】产权人应当增加对】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维护的【资,。金投入并使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网规?划建设相协调—供热单位的改—造维修费用应当进】入供热成本产权人的!改造维修费用自行解!决产:权人如?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的应》当支付维护》管,。理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    》 热用户使用的采!。暖系统应当符合供热!技术:规范并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 居民用户应当【对其室内《供热设施履行保护义!务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可以】委托供热单》位实:施供热单《位可以合理收—。费,     供!热单位不得以用户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改动室】内供热设施为由【拒绝为居民用户维】。修、养?护室内供热设—施 ? ,    《。 ,在供热工程保修期内!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供热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工!程,。交接协议《书供热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尚未解】。决的建设《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保修责任《 — 第?四,十九条 地板辐】射采暖方《式用户自室内—分水器起供热设施】(包括室内隐蔽工程!),的维修和养护—由用户负《责用:户可以委托供热单位!实施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室内隐蔽工程部分供!热设施损坏给—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责任【属于供热设施—质量原因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 第五十条》。。 供?热单位检查、维修供!热设施时应》当事先告知》用户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供热《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上门服》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 】 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时》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可以先行组织—施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允!许施工单《位,后期补办有关占、】挖道:审,批手续抢修结束后】应当立即《将所:占场地恢复》原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拒》绝,抢修供?热设施?或者按照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改造供热》设施 《 —第五十二《条 : 用户室内发—生故障确实危—及,公共安全在情—况紧急条件下用户】不能及时赶赴抢【修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和《。。供热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入室抢!修抢修后现》场四方负责人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相关财【产的安?全保障工《作因抢?修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户》室内装修遮挡—。供热设施影》响维修、抢修的【用户应当拆除不得拒!绝用户未拆除的由供!热单位拆除损失由用!户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