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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
【 ,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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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发现《。。用,户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用户《并督促用户》尽快消除《隐患
!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热设?施地面及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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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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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挖坑、》掘,土、植树《、打桩;
【 》(三)?爆,破作业;
— 《 (四)堆》。放垃圾?。、杂物等;
【。 》 (五?)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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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或者移动【共用:的供热管网和—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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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应当提《。前,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并落实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用热权益
! ? , 任何工程建设施】工应当保证供热【设施安全因施—工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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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每年】在停热期内对产【权属于自己》的供热设备进行检】。修对供热设施—进行疏通、清洗、】除锈以及维修—养,护保障供热设施安】全运行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的: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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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 供热单位和—产权人应当增加【对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维护的资金投入并】使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网规划?建设相协调供热【单位的?改造维修费用应当进!入供热成《本产权人的改—造维修费《用自行解决产权【人如: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的应当】支付维护管理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
热】用户使用的采暖系】统,应当符合《供热技术规范并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 居民用户】应当对其室内供热】设施履?行保护义务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可以《委托供热单》位实施供热单位可以!合理收?费
》 : 供热单位不得以!用户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改动!室内供?热设施为由拒绝为居!民用户?维修、养护》室内供热设施
! 在供热工!程保修期内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供热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工程交接!协议书?供,热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尚未解决的建【设,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保修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地】板辐射采暖方—式用户自《室内分?水器起供热》设施(包括室内隐】蔽工程)的维修和养!护由用户《负责用?户可以委《托供热单位实施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室内隐?蔽工程部分供—热设施损坏给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责任属于供【热设施质量原因【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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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供热单位】检查、维修供热【设施时应当》事先告知用户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供热: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上门服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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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时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可,以先行组织施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允许施】。工,。单位后?期补办有《。关占、挖道》审批手续抢修结束】后,应当立即将所占场】地恢复原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拒绝—抢,修供热设施或者【按照: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改?造供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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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用户室内—。发生故?障确实危《。及公共安全在情况紧!急条件下《。用户不能及时赶【赴抢修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和供热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入室抢修抢修后现!场四:方负责人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相关财—产的:安全保障工作因抢修!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户室—内装修遮挡》供热设?施影响维修》、抢修的用户应【当拆除不得拒绝【用户未拆《除的由供热单—。位拆除损失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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