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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供热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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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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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 供热单位【发现用户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用户—。并督促用《户尽快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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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热设施地【面及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 《(二)挖坑》。、掘土、《植树、打《桩;
《 《 (三)爆破【作,业;
》 (四)【堆放垃圾、》杂物等;
! ?(五:)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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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或者移动【共用的供热管网和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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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应当提《前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并落实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用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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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工程建设施工应当!保证供热设施安全因!施工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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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每年在停热》期内:对产权属于自—己的供热设》备进行检修对供热】设施进行疏通、【清洗:、除锈以及维修【养护保障供热设施安!全运行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的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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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供热单【位和产权人应当增加!对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维护《的资金投《入并使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网规划建设相协调!供热单位的改造【维修费用应》当,进入供热成》本产权人的》改造维修《费用自行解决产权】人如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的:应当支付维护—管理: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
? 热—用户使?用的采暖系统应当符!合供热技术规范【并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 —居民用户应当对其】室,。。内供热?设,施,履行保护义务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可以?委,托供热单位实施供】热单位可以合理【收费
— 供热—单位不得以用户【。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改《动室:。内供:热设:。施,为由拒绝为居民用】户维修、养护—室内供热设施—
— :在,供热工程保修期内】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供热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工:程,交接协议书供热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尚未解决《的,建设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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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地【板辐射采暖方式用】户自:。室内分?水器起?供,热设施(包》括室内隐蔽工—程):的维修?和养:。护由用户负责用户】。可以委托供热单位实!施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室内隐蔽工程部分!供热设施损坏给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责任属于供热设施】质量原因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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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 供热单位》。检查、维修》。供热设施时应当事】先告知用户》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供热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上门》服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
】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时】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可以先行组—织施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允许施】工单位后《。期补办?有关占?、挖道审批手续抢修!。结束:后应当立即将所占场!地恢复原状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拒绝抢修供热设施或!者按照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改【造供:热,。设施
! ,。第,五十二条 用户】室内发?生,故障确?实危:及公共?安全:在,情况紧急条件下用户!不,能及时赶《赴抢修?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和供热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入室抢修抢修后现】场四:方,负责人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相关【财产的安全保障【工作因抢《修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户室内装修遮挡供】热设:施影响维修、—抢,修,的用户应当》拆除不得拒》绝用户未拆除的由】供热单位《拆除损失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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