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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价格与—热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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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分别》核定各种供》热方式?的实际城市》供,热价格提出城市【热,。力销售价《格执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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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定价而调整热力!销售价格时》应当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成本监审公—布热费价《格组成组织》召开听证《会按:规定程序审》批
!城市热力《销售价?格在条件成》熟的单?位或区域应》当推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热单位和用户协议!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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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
!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暂时按】照面积收费面积一般!以房产证为准如住户!改变颁发房产证时的!状况(如封包阴【阳台)或《差异较大供用—热,。单,位,。可共同实际》。勘测并以实》际勘测结果为准
! , 》按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单层空间《高度:超过3.3米以上部!分,加收超高热耗费每增!高30厘米加收热】费的10%增高小于!30:厘米一律《按30厘米收取单】层空间超过》6米的按建筑面积】的2:倍收取6米以上【每增高30厘米加收!热费的10》%
? 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热!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计收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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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需退还热费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用户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热费?
?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已:实,行分户控制》的,供热单位可以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对于尚!未实行分《户控制的未缴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在无法切断热源的!情况下?实际为?其提:供用热的用》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应当在】10日?内将限热或者停止供!。热情况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
《。 , : :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日支】付千分之三以内的】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向签订供用热合【同的:。热用户收费空闲房的!热费向?产权人收取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居民?住宅小区收费—由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负责足【额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后《供热单位《应当支付0.5%】1%的服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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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因不能及!时调整热《力销售价格致使供】热单位?亏损的在各》种供热?方式的实际》。供热价格《。内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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