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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价:格与热费管理
】。第三十八条 【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分别核定各种供】热,方式:的实际城市》供热价格提出—城市:热力销?售价格执《行意见
— , , 实行政—府定:价而调整热》力销售价格时应当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成本监?。审公布热费价格组】成组织召《开听证会《按规定程序》。审批
《 城【市热力销售价—格在条件成熟的单】位或区域应当推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热】单位和用户协议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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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
】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暂时按!照面积收《费面积一般以房【产证为准如住户【改变颁发房产证【时的状?况(如封包阴阳【台)或差异较大【供用热单《位可:共同实际《勘测并以实际勘【测结果为准》
】按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单层空间高度】。超过3.3米以上】部分加收《超,。。高热耗费每增—高30厘米加收热】。。费的10%》增高小于30—厘,米一律按30厘米收!取单:层空间超过6—米的按建筑面积的】2倍收?取6:米以上每增》高30厘米加—。收热:费的10《%
《 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热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计收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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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需退还热费!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用户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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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已实行—分户:控制的供热》单位可以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对于尚《未实行分户》控,制的未缴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在无法切【断热源的情况下实际!为其提供用热的【。用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应当在【10日内将限—热或者停《止供热?情况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
】 , 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日支付千分》之三以?内的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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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向签订供用!热合同的热用户收】。费空闲房的热费向】产权人收取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居民!住宅小区收费由【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负责足额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后供热单位应【当支付?0.:。5%1%的服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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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因不能及时!调整热力销售价格】。致使供热单位—亏,损的在各种供热【方式的实际供热【价格内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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