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新建、!接,收供热?站(点)或接纳【用户入网必》须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下简称合同) ! : ,  : 合同文【本应当?使用规范的示范【文本 ?    !合同是供用热—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供用热双方!有,一,方,未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以上供暖!期的:视为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发生纠纷按照统】一规:。范的示范《合同处理  !  ? 用户《更名的应当在办理】用户更名《手续前与供热单位】结清热费 】 第》二十八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之:间的经济行为—比照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的规范进《行 :    】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因: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供热的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同时报!告供热管理》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热 —。 : ? 第二《十九:。条 本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因特殊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供暖期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 第三》十条 ? 按面积收费—的居民热用》户居室及客厅—温度:应当保持在18±】2℃安装《供热设施的方厅(卫!生间、厨房、—用户自行《。改造后的厅》、阳台?)温度达到16℃(!±2℃)标》准   【 , 按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提!供的:热量应当《达到本条规定的【。温度 ?    【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本!办法规定室内—温度标准的应当【按本办法五十七条规!定给用户《退还热费 ! 第三十二条】 :室外温度低于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标?准或:者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 : 第三十三条 】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十】四条 已》经正常开始采暖的】。用户不得自行停暖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   《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即供热计量收费的基!本热价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   》 ?。 (一)非分—户供热用户》;  —  (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二个供热期)—; 《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 第三十五】条 未经供热单位!。书面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 :    《 , (二)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   《。 (三)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 , (四)改变—热用途;《    ! ,(五)?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  :  》(六)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    】 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第三十六条 【 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和: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 ?用户盗用供热系统】热水或者由于室【内装修影响正常检】修和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给供热单位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建立并完《善供热保《障机制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用热需《。求,  》  》市供热主管》部门建立供热风【险防范机《制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防范—供热风险保》证供热?。安全  【  市人民】政府设置《。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保障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