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供热市场【准入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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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按?。照国家、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 区域供热实!。行审批?制度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批不得经》营供热财政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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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歇【业
— 供热单位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准许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股东、主要负—责人、单《位住址、注》册资本等不得变更】。
《。。 用热单【位自己?供热或选择没有经】营资格的他方提供】供热服?务的:。发生任何纠纷全【部自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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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供热单?位是供热《。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树—立“质量至上、服务!第一”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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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定供热合—同热源单位》应当按设计规—模、:设计参数和供热【单位:。适时提出的要求向供!热单位提供》确保供热《质量的热量
—。
第】十九条? 集中供》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
: : ,。申请经营区域供【热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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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备,法人资格;
—
(—二)具备《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提供的!热源及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审批手续和委托】。管理手续;
—
《 (: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 ? (四)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五)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和供热》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六)没有】擅,自停热或者弃管【记录;
】 (:七)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新》成,立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供热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得:为已记?入弃管记录和责令退!出供:。。热经营的供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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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供热》单,位的:司炉、维修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
第二十二》条 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供热《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 (》二,)对供热单》位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 (三)受理—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投诉?;
? (四—)在:发,生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供热经】营项目;
【 (五)对【供热单位建立诚【。信考核档案》采,取巡检、《抽查:等方式对《供,热,。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记录考【核结:果并于?。每年度供热期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 (二?)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单位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 (《。。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安全生产】;,
: (四—)为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
: (五)接受】供热管理部》。门对供热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缴纳有关!税,金和费用;
【。 《(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供热《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和检:修保证设施完—好,、安全;《
(八)!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拟退出供热!市场停止经营的【。供热项目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1【20日前《向市:。供热管?理部门提出》退,。出供热市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停止供热—经营:市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超过期限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用户可以》依法:与供热单位解除供热!。合同
【。 (一)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
(】二)擅自将运行的】主要:供,热设施变卖的;
】
, (三)【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
—
(四)】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
》 (《五,),。擅自转让、移交【、,。接管供?热设施?、供热区《域的;
】 (:六)对供热设施【不履行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义务的;
】
(—七):供热质?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
】 (》八)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公共利益的;
】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的其他行为
! , 对供热单位—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供热》项目供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供热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
! ,对于用户与》供热:单位依法解除供热合!。同的用户通》过市场机制重新选】择供:热,企业
】供热单位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弃管?。供热:的资产?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第二十六条》 用户与供—。热单位依法解除供热!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确定
】。 (:一,)合:同终止的时间和原】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或途径《
(【二)供热单位将【属于供热服务—场地腾出的时—间
《 ?(三)产权是—用户的供热设施【交由用户新选择的供!热企业使用
】 (四)埋【设地下的供热—管网产权是用户【的交:用户经营者建设【的管:网经认?定符合规划且可【以,满足供热需求的应】当,评估后由新》进入的供热企业按评!估价:。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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