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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热市场?准,入与退出 ! 第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按照国【家,、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区域供热实行审批】制度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批不得经营供】。。热财政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贴 】    《 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歇业 ! , ,    供热—。单位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准许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股东、主要负!责人、单位住址、】注册资?本等不得变更 】   《  :用热单位《自己供热《。或选:择没有经营》资格的他方提供【供热服务的发生任】何纠纷全《部,自行解决 【 《 ,第十七条 供热【单,位是供热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树【立“质量《至上、?服务第一”的指导思!想 ? 》 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定供热《合同热源《。单位应当按设—计规模?、设计参数和供【热单位适时》提出的?要求向供热单位【提供:确,保供热质量的热量 ! 》 第十九》条 集中供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申请】经营区域供热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一)具备法》人资格;    ! (二)具备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提供的热源及】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审?批手续和委》托管理手续; 【     (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五》)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和供【热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六)《没有擅?自停热或《者弃:。管记录?; :  :   (七)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条 【 新成立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供热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得为已】记入弃管记》录和:责令退出供热经【营的供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股【东 》第二十一条》。 , ,供热单?位的司?炉、维修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 第二《十二条 《 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监督供热【。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     》(二)对《供热单?位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三)受?理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投诉; !     (四【)在:发生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供热经《营项目;   】  (五)对供热单!位建立诚信考核【档案采取《。巡检、抽查等方【式对供热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记录考核结!果并于每年度供【热期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 ,    (二)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单位—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 (: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安全生】产;    【 (四)为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   ? (五?)接:受供:热,管理部门对》供热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  :   (六)依法】缴纳有关税金—。和费用;    !。 ,(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供热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和检修保证》设施完好、安全; !     (八)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四条 》 供热单位拟—退出供热市场停止】经营的供热项目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120《日前向市供热管理部!门提出退出供热市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停】止,供热经营市》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超过期【限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用户可以【依法与?供热:单位解除供热—合同     (!一)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 ?。     (二)擅!自将运行的主要供热!设施变卖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 】 ,   (《四)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    — (五)擅自转让、!移交、接《。管供热设施、供热】区,域的;    】 (六)对供热设】施不:履行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义务的;   ! , (七)供热—质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   《  (?八)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公共利益的】;   》 ,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的其他行为 【。     对供【热单位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供热《项,。目供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供热《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     对】于用户与供》。热单位依法》解,除供热合同的用户通!过市场机《制重新?选择供热企业  !   供热单位【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  弃管《供热:的资产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第二十六!条 用户与供热】单位依?法解除供热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确定  —   (一)合同终!止的时间和》原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或途径 》。     (—二)供?热单位将属于—供热服务场地腾出的!时间    【 (三)产》权是用?户的供热设施交【由用户新选择的【供热企业使》用,。  ?   (四)—埋设:地下:的供热管网产权【是用户的交用户经营!者建设的管网—经,认定符合规划且可】以满足供热》需求:的,应当评估后》由,新进入的供热企业】按评估?价接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