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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热《与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 各用热—单位和居民必—须与供?热单:位签订入网合同和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供热?面积、供热参数、事!故维修责《任、收费标准—、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等—用热单位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于申【请供热10日前缴】纳采:暖费
?第二十一条 本【市供暖?期为5个月从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气?。。温实际情况》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期—的,决定但总供热—期不变
第》二十二?条 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或室外?气,温达到零下17【。℃以下?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户】居室及?客厅温度达到—18℃(±》2℃)安装供—热设施的方厅(【卫生间、厨房、用户!自行改?造后的厅、阳—台)温度达到16】℃(±2℃》)标准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或由供用热双】方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采暖费
第》二十:四条 对于居民住宅!的供热已实现—分户控制的》实行:分户控制;》。尚,未具备分户控—制的实行单元控制】
第二十五条 用】户变动?时应及?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其?采暖费继续由—原,用户承担《采暖系统没有—实行分?户控制或无法—。进行单独控制—的空闲房供热费用】由产权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供热单位缴纳【
第:二十六条 对—超过采暖《费交费日期拒不按规!定缴:纳采:暖费的已实行分户控!制的供热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停止供【。热;对于尚》未,实,行,分户控制的未缴【。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在无法切断热源的情!。况下实际为》其提供用热的用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对—拒不交费《者供热?单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催缴
第二—十七条 居》民,住宅热系《统实行分户》。计量的按热量收取采!暖费没有实行分【。户计量的《居民住宅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乘以一定的系!数计算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乘以0】.7的?系数建?筑面积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乘以》0.75的系数1】20平方米以上乘以!。0.8的系数—建筑面积《包含阳背台》和公摊面积)—;地下室、阳台【安装散热器等—供热设施的按全面积!计算;原设》计或居民改造后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非!住宅用?户按建筑《面积:收,取供热?双方因面积核—。定有异议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算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单层空《间高度超过3.3】米以上部分加收超】高热耗费每增—高,30厘米加收热费的!1,0%增高小于—30厘米一律按3】0厘米收取单层空】间超过6米的—按建筑面积的二倍】收取:6米以上每增—高30厘米》加收:热费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