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供热与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 各用热单》位和居?民必须?与供热单位签—订,入网合同和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供热面?积、:供热参?数、事故维修责【任、收费标准、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等用热单位—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于申请供热10日】前缴:纳采暖费
第二十】一条 ?本市供暖期为—5个:月,从,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气温实》际情况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期,的决定但总供热【期不变
第二十二条! 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或室?外气温?。达到零下17℃以下!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户?居室及客厅温度【。。达,到18?。℃(±2℃》)安装供《热设:施的:方厅(卫《生间、厨房、用户自!行改造后的厅、阳】台)温度达到—16℃(±2℃【)标准?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或由》供用热双方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采暖!费
第二十四条 】对于居?民,住宅的供热已实现】分户控制的实行分】户控制;《尚未具备分户—控制的实行单元控】制
第二《十五:条 用户变》。动时应及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其采暖?。费继续由原用户承】担采暖系统没有实行!分户控制或》无法进行单独控制的!空闲房?供热:费用由?产,权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供热【单位缴纳
》第二十六条 对【超过采暖费》交费日期拒不按规定!缴纳采?。暖费的已《实行分户《控制的供热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停止供热;对于!尚未:实,行分户控制》的,未缴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在无法切断【热源的情况下—实际为其提供—。用热的用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对拒不交【费者供热单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催《缴,
第二十七条 【居民住宅热系—统,实行分户计量—。的,按热量收取采暖费】没有:实行:。分户计?量的居民住宅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乘以一定的系数计】算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乘以《0,.7的系数建—筑面积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乘以!。。0.75的系数12!0平方米以上—。乘以0?.8的系数》建,筑面积包含》阳背台和公摊面积)!;地下室、阳台【安装散热器》等供热设《施的按全面积计算】;原设计或》。居民改?造后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非】住宅用户按建筑【。面积收取供热—双方因面积核—。定有异议《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算!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单层》空,间高度超过》3.3米以上部【分加收超高热耗费每!增高30厘米—加收热费的10%】增高小于30厘米】一律按30厘米收】取,单层空间超》过6米?。的,按建筑?面,积的二倍收取6米】以上每?增高30厘》米加收热费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