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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工程应《按规划要求预留过街!涵洞或?涵管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需要?铺设、?更换、维修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和管】线建设工程合—理安:排依附于《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其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需迁移、改建地【下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通知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并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设计要求《由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督促】测绘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并做?好地:下管线工程》的资料收集和归档 ! , 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 ? ?    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并参与地【。下,管线工程验收—工,。作   ! ,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批准的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管线标】志,。并提供合格的—管线竣工图  !     【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线位:。置的监理记录  !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 , , 第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管线穿越【道路、铁路》、地下铁路、地下】建筑:、河道、绿地—、文物保《护区等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查:明管线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或损失的《。扩大告知建设—单位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可能对其他管【线或市政、》。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设施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如有损坏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 ?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