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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工程应按规划要!求预留过《街涵洞或涵管 !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需要铺设、】。。更换、维修》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和管线建》设工程合理安排依】附于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其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 】 》。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需迁移【、改建地下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通知?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并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设计要求《由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 《。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督促测绘》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并做好地下管!线工程的资料收集和!归档 ? —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  :   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并参与【地下管线工程验收工!作  — ,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批准》的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管线标】。志,并提供合格的管线竣!工图  】    《 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线位置的》监理记录 》 : ,。。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 第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管线】穿越道路、铁—路、地下铁路、地】下建筑、河道、绿】地、文物保护区【等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查明】管,线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或—损,失的扩大《告知:建设单位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可能对【其他管线或》。市政:、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设施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如有?。损坏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