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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管理 【。 第七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拟建设—地下:管线单位组》织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统筹【设计安排地下管【线,位,置  》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在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的拟!建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无资料或【者资料不符合—现状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组织探》测形成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    地下—管线工程《。需要新占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一次且?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协助监督并报规!划,主管部?门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形成完整的—测量数据和工程测量!。图,  第十!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完成?。施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材料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管!线应当?拆除无拆除必要的应!当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