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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信息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及时?将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实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意见!的地下管线》工程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管,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文档)  !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照片、录像等】 , —第二十五条 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 , 第二十】六条 ?。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已有地》下管线?已形成的专业—管线现状图、—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档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档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    《 对已建成而未【有档案资料记录的】地下管线《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负—责查明?管,线现状并按照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移交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定期进行地下管】线专:。项普查各有》关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参与、配合】  《 ?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信》息公开?、档案的开发—利,用等信息管理工【作,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管线【信息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查阅、利用】非本专业《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