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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息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及时?将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实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意—见的地?下管线工程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管》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文档)  【。。 :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二十五条 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 《第二:。十六条 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已有地下管线已形!成的专业管线现状图!。、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档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档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   对已建—成而未有档案资【料记录的地下管【线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负责查明管线【现状并按照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移交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定期进行!地下管?线专项?普查各有关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参与【、配合  — ,   》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信息公【开、档案《的开发利用等信息管!理工作  》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管线》。。。信,。息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查阅:。、利用非《本专业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