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及【时,将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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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实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意见的地》下,管线工程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管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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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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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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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照!片、录像等 —
第二】十,五条 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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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已有地《下管线?。已形成的专业管线现!状,图、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档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档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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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建成而?未有档案资料记录】的地下管线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负责《查明管?线现:状并:按照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移交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定【期进行地《下管线?。专项普查各》有关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参,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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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
第二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信息公开!、,档案的开发》利用等?信,息管理工作
!
?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管线信息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查阅【、利用非《本,专业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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