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制 造
!
,
7【.1 一般—规,定
!7.1.1》。 ,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
! 2 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
】 3《。 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 4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
【
:
7.1.2 】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
— 2 — 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
,
】 3: , 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光?滑、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
:
《
4 【 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
?
7.【1.:。3 : ,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
】
《 2: :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
3】 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
?
《 4 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
! 5 《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
! 6 —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第4.2【.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