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7  制  【  造 — — 7.1  —。一般规定 ! 7.1.1】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  】   2  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 —     》3  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  :4 :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 ? 7.1】.2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 》。 :     【。2  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   】  3  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光滑【、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 —  :。   4 》 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 7.1!.3:  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 !  —   2  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     3【 ,。 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 】  —   ?4  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 , 《     5  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 《  —   ?6  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第4.2【.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