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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制 — 造
【
7【。.1 一般—规定
】
:7,.1.1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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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
》
2】 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
!。 3 ? 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
— 4《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
《
7.1.!2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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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
】 3 【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光—滑、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
《
4! 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
】
7.1.3— , 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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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
】
2 !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
】 3 《。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
【 4 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
?。。
— 5:。 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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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第?。4.2.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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