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7  【。。。制    造— — 7.1【  一般规》定 : ?。。 : 7.1.—1 :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 】     2—  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 ,    】 3  《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  4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 【 7.1》.2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 《 :     2  !。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 【。  ?   3《  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光滑、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   !  :4  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 — , 7.《1.3  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 】。     !2  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 , , 3  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 【   —  4  》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 】    5  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   ! , 6  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第4.!2.: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