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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制? 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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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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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
— 《。2 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
【。
【 3 ? 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
】4 :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
7】.1.2 》。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
【 2 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
! ,3 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光:滑,。、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
》。
《 4》 , 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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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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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
】 2 《 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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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
】。 4 【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
】。
5 】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
】
6 【 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第【4.2.《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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