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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制 —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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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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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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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
【
2 】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
【
3 !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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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
《
7.1》.2 ?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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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
! 2 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
【 3 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光滑》、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
】
4 】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
—7.1.3 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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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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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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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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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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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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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第4.2.】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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