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7  制 !   造 — 【 7.1 》 一:般规定 》 7.】1.1? ,。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 】 ?     2  !。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 】     【3  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    4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 【。 7.—1.2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 —  》   2  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 》 , ,     3【  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光滑、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 —     4 【 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 《 7.1.3】  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 】   ?。 2  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  》   3 》 ,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 】    4》  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 —     5 【 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 】    《6  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第】4.2.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