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攀登路灯杆线;】    (【。二)依附照明—设施搭线、挂物【。搭建构筑《物堆:放物料; 》。  ?  (三)损坏【路灯灯?具及附属设》施;  —  (四)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接:用或切?断路灯电源; 】    (五)其他!损,坏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 ,  确?因工程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动、拆《除、迁移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切断道路!照明电源的须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第三十?九,条 使用路灯—电杆架设与道路照明!无关的线路张—贴、悬挂、设置广告!和宣传品等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 第四十一—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破损的照【明设施保《证亮灯率不低于【。95%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