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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擅自设置设施;
!
(二)擅自!挖孔打?眼、装管《布线;
》。
(三)超】限车辆未经》批,准和:采取防范措施擅自通!过;
】(四)采砂》挖土倾?倒废弃物《;
(】五)架?设煤气?。、天然气、高压电力!等易燃、易爆管线】;
(六!)其:他损坏桥涵》。和威胁桥涵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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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凡需—穿,。越、跨?越桥涵设置设施的】须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批准
【。
,。第三十五条 —桥涵应设置限—载、限高《、限:速标志机动车辆【。必须按标志规定【行驶超限车辆—因特殊需要》通过桥涵时须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因采取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由使用车》。辆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桥涵保护区域内【从事打桩、》顶进:、架设管道等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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