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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一条申请—经营城区供热的【。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市供:热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用户应当安装!由市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用热计量仪表用热】计量仪表的》。使用:应当:符合市供热》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和用户》之间应当在每年供热!期,开始前签订供用【热合:同不签订合同—的不予?供热   】 , 有工作《单位:的,居民用户《供,热单位应与居民用】户的工作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用—户供热?单,位与居民用》户个人?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内容包括供热期!限、供用热量、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处理、【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及违【约责任等根据—签约:对象不?同供:热单位?与热:用户签订的供热合同!分为工企、商—服、机?关、居民《等合:同文本 第十四】条黑河市城区居民】供,热起止时间为—10月1日起至【翌年4?。月30日《止 第十五条【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4℃—非居民用《户的:室温也?。可由:供用热双方在用热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按用热》量多少或合同—规,定收取? ?   ? 供?热单位测量》居民:室内温度时以卧室】和起:。居室中心《位置、距离室内地】面1.?5米处的测量温度】为准;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应以《室内中?心位置距地面—2米处的测》量温度为准测—量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每周测两》次   《。 供热单《。位应按照国家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选择热力网!中间及末端》部位有代表性的用户!分别取顶、中—、,低层不?同朝向的房间检测室!内温度;室内温【度检测点的设置【户数为小《区供热按供热总户】数的3%;》大区供热按供热总】户,数的1?%. 第十六条用!户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有权要求《供热:单位或房产物业管】理,单位采取《。。措施达到规定—温度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用房:供热期?应由产?权单位在《进户门上安装—暖风机?。否则该用《户如达不到规定室温!标准供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用【户不按规定缴纳热】费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或》因室内装修和不采取!保温措施或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热费】损失责任 》 第十?八条:房屋质量和室内【管网设?计与施工不》符合供热要求的【。应当由产《权单位或房产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改造?由此造成用户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房产?物业管?理单位承《担赔:偿热费损失责任 】 第十九《。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供热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的司炉和运行!、检修等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 第二十一条—增加、减少用热【或更名应当到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使用集中《供热的房《产自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规,定,在管:网进入建筑物入【口处安装热计量仪表!;    (二!)室内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技,术标准; 》    (三)按!规定对?供热设施和房—屋采取防寒保护设】施;   —(四)每年用热前】。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修和定!期清:洗 ?第,二十三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    !(二)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增—加散热器; —   ?。 (?三):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和放水《。装,置;  》  ?(四)擅自改变热】用途;  —  (五)破坏楼!梯,间或地沟内供热【管道设施;   ! (六)在—。进户检查井上盖【房、堆放杂物向检查!井内倾倒《垃圾、?污水:;    (】七)擅自《关闭、?开,启检:查井内阀门装—置,;   (八【。)其它有《损供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