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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一条申请经营】城区:供热的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市供热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用户应当安装由市】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用,。热计量仪表用热【计量仪表的使用【应当:符合市供热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和】用户之间应当在【每年供热期》。开始前签订供用热合!同,不签:订合同的不》予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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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单位《的,居民用户供热单【位应与居民用户【。的工作?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用户供!热单位与居民用【户个人签订供用热合!同 ?
供用热合同【内,容包括供热期限【、供用热量、—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处理、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及违》约,责,任等根?据签约对象不同【供热单位与热用户签!。订的供热合同—。分为:工企、商服、机关、!居民等合同文本【
第十四条黑河】市城区居《民,供热起止时间为10!月1日起至翌年4】。月30日止
【第十:五条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4】℃非:居民用户的室温也可!由供用热双》方在用热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按—用,热量多少或合—。。同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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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测—量,居民室内温度—时以卧室和起居室】。中心位置、距离【室内地面1.5米】处的测量温度为【准;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应《以室内中心位置【距地面2米处—的测量温度》为准:测量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每,周测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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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应—按照国家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选》择热力网中间及末】端部:。位有代表性的用【户分别取顶、中、低!层不:同朝向的房间检【测室内温度;室内温!度检测点的设置户数!为小区供热》按供:热总户数的3%;】大区供?热按供热《总户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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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用户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有权要求供!热单位或房产—物业管?理单位采取措—施达到规定》温度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用,房供热期应由产权单!位在进户门上安【装暖风机否则该用户!。如达不?到,规定室温标》准供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用户不按规定缴纳!热费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或因【。室内装修和不—采取保温《措施或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热费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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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房《屋质量和《室,内管网设计与施工】不符合供热要求的应!当由产权单位或【房产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改造:由此:造成:用户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房产物业管理单位承!担,赔偿:热费损失责任
第!十九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供热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的【司炉和运行、检修等!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增加、》减少用热或更名【应当到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使用集中供热的房!产自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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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规定?在,管网进入建筑物【入口处安装热计量】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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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室内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技术?标,。准,;
(】三)按规定对—供,热设施?和房:屋采取防寒》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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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年—用热前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修和定期清洗【。
第二十三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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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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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增加散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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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和【放,水装:置;
】(四:),擅自改变《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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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破《坏楼梯间或地—沟内供热《管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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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进户检查》井上盖?。房、堆放杂物向检】。查井内倾倒垃圾、污!水;
(!七)擅自关闭—、开启检查井内阀门!。装,置;:
(八)其】它有损供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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