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 第?十一:条申请经《营城区供热》的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市供热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用户应?当安装由《市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用】热计量仪表用—热计量仪表的使用】应当符?合,市供热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和用户之!间应当在每》。年供热?期开始?前签订供用》热合同不签》订合同的《不予供?热    】 有工作《单位:的居:民用户供《热单:位应:与居民用户》的工作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用户供热单—。位与居民用户个人】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内容包括供】热期限、《。供用:热量、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处理、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及违约责【任等根据签约对【象不同供热单位【与热用户签订的供热!合,同分为工企》、商服、机关、居】民等合?。同文本 第十四条!。黑河市城区居民供热!起止时间为10月1!日起至翌年》4月30日止— 第十五条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4℃非居》民用户的室温也【可由供用热》双方在用热》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按用热量多少或合】同规定收取 【    供热】单位:测量居民室内温【度时以卧室和起【居,室,中心位置《、,距离室?内地面1.5米处】的测量温度为准;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应以室内中》心,位置距地面2—米,处的测量温度—为准测量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每周测—两,次  ?。 , 供:热单位应按照国家】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选择热力网】中间及末端部位有】代表性的用》。户分别取顶、中【、,低层不同《朝向的房间检测【室内温度;室内温度!检测点的设置户【数为小区供热按供】热总户数的3—%;大区供》热按供热总户数的】。1%.? , 第十六《条用户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有权】。要,求,供热单位《或房产物业管—理单位采取措施达到!规定温度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用房】供热期应由产权单位!在进户?门上安装暖风机否则!该用户如《达不到规定室—温标准供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用?户不按规定》缴纳热?费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或因!室内装?修和不采取保—温措施或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热—费损失责《任 第十八—。条,房屋质量和》室,内,管网设计与施工不】符合供热《要求的应当由产【。权单:位或房?产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改造由》。此造成?用户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房?产,物业管理单位承【担赔偿热费损失【责,任 第十九—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供?热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的,司炉和运行、检修】等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增加、减少用—热或更名应当到【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使用集《中供热的房产—自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规定在管网进!入建筑物入口处安装!热计量仪表》;    (二!)室内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技—术标准;  【  ?(三:)按规定对》供热设施和房—屋采取防寒保护【设施;   (四!。)每:年用热前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修!和定期清洗 【第二十三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  《  (二》)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增加?散热器;   】 (三)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和!放水装?置;    【 (四)擅自改【变热用途; —。。 ,   ?。 (五)破》坏楼梯间或地—沟内供热《管道设施; —。  :  (六)在进】户,检查井上《盖房、堆放杂物【向检查井内倾倒垃圾!、污水;《    —(七:)擅自关闭、开【启检查井内阀—。门装置; 》  (《八,),其它有损供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