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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 第十一条申请】经营城区供热的【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市供【热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用户应》当安装由市》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用热计量【仪表用热《计量仪表的使用【应当符?合,市供热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和用【户之:间应当在每年供热期!开始:前签订供用热合【同不签订《合同的不《予供热 》    有工】作单位的居民用户供!。热单位应《与居民用户的工作】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用户供热《单位与居民用户个】人签订供《。用热:合同 ?。  ?供用热?合同内容包括供热】期限、供用》热量:、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处理、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及违约责任等根】据签约对象不同【。供热单位与热用【户签订的供》热合同分为工企、商!。服、机关、居民等】合同文本 第【十,四条黑?河市城区居民供热起!止时间为《10月1日起—至,翌年4月30日【止 : 第:十五条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4℃非居民!用户的室温也可由供!用热双方《在用热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按—用热量多少或合同规!定收:取 ?    供【热单位测量居民室】内温度时以卧—室和起居室》中心位?置、距?离,室内地面1.—5米:处的测量《温度为准;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应以室内中心位置!距地面?2,米处的测量温度为准!测量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每?周测两?次   供热【单位应按照国—家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选择《。热力网中间及末端部!位有:代表性的《用户分别取顶—、中、低层不同朝向!的,房间检?测室内?温度;室内温度检】测点的设置户—数为小区供热—按供热?总户数的3》%;大区供热—按供热总户》数的1%. 第】十六:条用户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有权要求》供热单位或》房产物业管理单位】采取措施《。。达到规定温》度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用房供》热,期应由产权单位【在进户门上安装暖】风机否?则,该用户?如达不到规定室温】标准供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十七条用户【不按规定缴纳—。热费: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或因室【内,装修和不采取保温】。措施或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热费》损失责任《 :第十八条房屋质【量和:室内管?网设计与《施工不符合供热要】求的应当由》产权:单位或房《产,。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改造由此!造,成用户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房产物业管—理,。单位承担赔偿热费】损失责任 第【十,九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供:热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的司炉和运【行、检修等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增加、减》少用热?。或更名应当到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二条使用】。集中供热的房产自】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规—定,在管:网进入建筑物入口处!安装热计量仪表【;,。    》 (二?)室:内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技,术标准;  【  (三)—按规定对供热设施】和房屋采取防寒【保护设施;  【 :(四)每年用热前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修和】定期清洗《 第二十》三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   【 (二)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增加散热器》; :    (—三)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和放?水装:置;  》 , , ,。(四)擅自改—变热用?途; ?    》(五)破《坏楼梯?间或地沟内供热管】道设施?;    (】六)在进户检查【。井上盖房、堆—放杂物?向检查井内》倾倒垃圾、污—水; ?    》(七:)擅自?关闭:、开启检查井内阀门!装置;   — (八)《其它有损供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