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四》章 室内《外供热设施的维修】 : 第二十四—条供热单位》和,房产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锅炉—、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供热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吹【扫,保障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在城市供热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指地下供!热管网边缘》2米以内)禁止【。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挖坑、掘—。土、打桩;  】   (三)—爆破作业;  】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废,水;  》   (五)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拆、移动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确需改拆】、,移,。动的应经供热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涉及城市供】热设施的《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查:明地下?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区供热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集中—供热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  (一)热—。源,单位厂区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     (】二)热源单》位厂区?。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 (三)自2—0,00:年6:月1日起居民—住宅的入户》供热管网及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统一负责;单位【自管楼?房的供热《入户管网及室—内的供热设》施由单位《自行负责也可—有偿委托给》供热单位负责— 分散锅炉的供热!设施由供热设施【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养护 — 第二十九》条热源单位出—口处的热计量仪表由!热源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供热单位负责!监督;单《位,用户进口《。处的:热计量仪表》由供热单位》和单位用户共同管】。理双方对计量发【。生争议时由》技术监督部门—裁定 第三十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有关手续!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供热单位及时抢修】 第三十一条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的居—民住宅?楼用:户应缴纳供热设施】维,修费用缴《纳维:修费的用《户由供热单位发【。给维修卡维修内【容包括室《内外供热设施的【。零修、运行调节及定!。期清洗 第三【十二条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供热标准时》。可持维?修卡到供热单位公告!的维修单位进行【报修用户《室,内如发?生跑、冒、滴、漏可!直接向供热单—位报修 》。第三: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指定》具体部门、指—派,专人:。接待用户报修工作】并向用?户予以公告供热【单,位接到用户报修后属!于抢修的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正常维修的应—在4:。。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要在8小时!。之内完?成维修?恢复:供热以至《达到供热《标准如?。遇,特殊情?况维修时间可延长】到2:4小时以内 第三!十四条供热》楼室内外供热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根据投入使用的【年限及供热效果【有计划地实》行技术改造》在实施供热设施【维修改造过程中当地!居委会和《。用户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维】修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五条:用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给供热—设施的正常维修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影响正常维修】的,用户要?无条:件自行拆除不—得拒绝维修用户不】自行拆除的》。由供热单位》强行拆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六条!对长期无《人在家的《用户确因维》修需要维《修人员可在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工作人员【配合下入室进行【维修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