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室内外供热设施的】维修 第【二十四条供》热单位和房产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锅炉、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供热?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吹扫保障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在城市?供热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指地?下供热?管网边缘《2米以内《)禁止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挖坑》、掘:土、:打桩; 《    《 (三)爆破作业】;    —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废水?;   》  (?五)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拆、移动》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确需【改拆、移《。动的应经供热—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涉及!城市供热设施的【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查!明地下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区供热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集,中供热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热源单位厂】。区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    ! ,(二)热《。源单位?厂,区,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  : (三)自》2000《年6月1日》起,居民住宅的入户供热!管网及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统一负责;单【位自管楼房的供热入!户管网及室内的供热!设施由单《位自行负责也—可有偿委托给—供热单位负责 】。分散:锅,炉,的供热设施由供【热设施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养护】 第二十九—条热源单位出口处的!热计量?仪表:由热源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供热单位负】责监督;单位用【户进口处的热—计量仪表由供热【单位和单位用户共同!管理双方对计量发】。生争议时由》技术监督部门—裁,定 第三十—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有关手续!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供热单位及时—抢修 第三十一】条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的居民住宅楼用户!。应缴纳供热》设,施维修费《用缴纳维《修费的用户由供热单!位发给维《修卡:维修内容包括室内外!供,热设施的零修、运行!调节及定期清洗 !。第,。三十二条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供热标准时可持维】修卡到供热单—位公告?的维:修单位进行》报修用户室内—。如发生跑《、冒、滴、漏可直】接向供热单位—报修 ? 第三?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指定具体部门【、指派专人接—待用户?报修工作并向—用户予以公》告,供热单位接到—用户报修后属—于抢修?的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正常【维修:。的应在4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要:在8小?时之内?完成维修恢复供【热以:至达到供热》标准如遇特殊情况】维修时?间可延长到》24小时以》内 第三》十四条供热》楼室内外供热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根据《投入使用的年—限及供热效果有计划!。地实行技术改造在】实施供热设》施,维修:改造过程《中当地居《委会和?用户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维修—。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五条用?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给供热设施的正【常维修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影响正常维】修的用?。户要无条件自—行拆除不得拒—绝维修用《户不自行拆》除的由?供,热单:位强行拆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 第三十六条对长】期无:人,。在家:的用户确因维修【需要维修人员可在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工作人员【配合下入《。室进行维修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