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 建筑管理》的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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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沿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4!0m:)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建筑面积必须达到!3500平方米以上!同,时不允许建临时性建!筑物为?施工建筑的临时【工棚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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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沿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40m)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不宜建?清水墙的《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应进行亮化设计和】配置鼓励使用—新型环保《建筑材?料门牌、字》号统一?风格、统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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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各,项建筑?工,程基:地必须进行竖—向,设计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室外地面标高要与!城市道路上的—人行道标高取—。得,协调按?排水坡度≤3—%要求确定沿—街商业建筑的台阶标!高由规划部门具体确!定施:工验线时必须检验】室外地面标高—与室内地面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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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建筑高度!在24m以下住【宅建筑必须》建坡屋面《坡屋面建筑的屋面】。坡,度应大于《35度特殊部位【达不到要求的需【。经批准才《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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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传统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地段的《新,建和:改建项目应》按该:。街区和地段的有关详!细规划要求进—行
第三!十九:条 居住区、居住!小区: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停车【。场、汽?车停车率不小于2】5%地面汽》车停:车率不宜超过1【0%
第!四十条 》商,贸办公?建筑停车《位指:标,按下:表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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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大型公共建筑的停车!位根据总《平面设计《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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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两幢建!筑物间室外》地面高差《大于30《公分时计算建—筑高度应将地面【高差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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