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 建筑管理的—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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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沿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40m)【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建筑面积必须】达到3?500?平方米以上同时不】允许建临时性—建筑物为施工建筑】的临时工棚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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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沿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40m?)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不宜建【。清水:墙的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应进行《亮化:。设计和配置》鼓励使用新型—环保:建筑材料门》牌、字号统一风格、!统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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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各?项建筑工程基地【必须进行竖向设计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室外《地面标高要与城【市道路上的人行【道标高取得》协调按?排水坡度《≤3%要求确定沿】街商业建筑的—台阶标高由规划【部门具体确定施工】验线时必须检验室】外地面标高与室内地!面标高
!第三十七条 建】筑高度在24—m以下住宅建—。筑必须?建坡屋面坡屋面建筑!的屋:面坡度?应大于35度特【殊部位达不到要【求的需经批准才【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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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传统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地段】的新:建和改建项目应按】该街区和地段的有】关详细规划》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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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居住区、居【住小区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停车场【、汽车停车》率,不小于25%地【面汽车停车率—不宜: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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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 商贸办公建筑停车!位指标按下表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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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大型公共建筑!。的停车位根据总平】面设计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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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两?幢建筑物间室外【地面高差大于30公!分时计算建筑—。高,度应:。将地面高差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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