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 建筑管理的【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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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沿: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40m)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建筑!面积必须达到3【500平方米以上】同时不允《许建临时性建筑物】为施工建筑的临时】工棚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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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沿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40m)》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不宜建清水!。墙的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应进行亮化设计!和配置鼓励》使用新型环保建筑材!料门:牌、字号统一风【格、:统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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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各项建—筑工程?基,地必须进行竖向设计!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室外地面标》高,要与城?市道路?上,的人行?道标高?取,。得协调按排水坡【度≤3%《要求确定沿街—。商业建筑的台阶标】高由规划部》。门,具体确定《施工验线时必须检验!。室外地面标》高,与室内地面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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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建筑高度在24m】以,下住:宅,建筑必须建坡屋面】坡屋面建筑的屋【面坡度应大于3【5度特殊部位达不到!要求的需《经批准才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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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传统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地段的新建和改!建项目应《按该:街区和地段的—有关详细规》划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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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居,住区、居住小—区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停车场?、汽车?停车率不小》于,25%地面汽车停】车率不宜超过10%!
第四】十条 《。商贸办公建筑停车】位指标按下表—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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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大型公共建!筑,的停车位根》据总平面《设,计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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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两幢建筑物间室外地!面高差大于30公分!时计算建筑高—度应将地面》高差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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