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 建筑基地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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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居住:。区,内绿:地率新建区不得低】于30%《。改建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绿化覆盖率新建】区不低于3》5%改建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0%】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 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 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 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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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要形成一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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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区公园】不小于10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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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居住小区小游园!不小于4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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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团》。绿地不小《于400m2—同时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在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为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毒气体及其!它污染的工业—企业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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