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筑容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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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各类建筑基地【建筑容量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在,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绿地!指标等要求下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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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最大值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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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对《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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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在18《米以下的单体建【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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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表《。。规定:最小面积的一—般,不能单?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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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建筑工程除满足【最小用地面》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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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不规则用地的最】小,面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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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超】高层建筑《的最小用地面—积视其规模、—功能:、高度、用地条【件,等情况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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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表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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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且对:四周:。无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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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成!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三,)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四)根据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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