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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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多层及!低层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抗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以?下所述建筑》间距均为《最小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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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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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朝向为南北【向的(?南偏东或南偏西0】°15°含15°】)建筑间距新建区】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92.1倍改】建区为1《.751.9倍【(在规定范》围内层数高按上限】层数低?按,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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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在1【5°6?0,°的住宅间》距按下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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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朝向为东西向的】(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在6【0°以上的)其间】距新建区为相邻建】筑高度的1》。.71.9倍—。改,建区为1.》41.7倍,并且】不小:于20米(》在规定范围内层数高!按,上限层数《低按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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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当阳台累【计长度?大于(?或等于)居》住建:筑长度的《。1,/2时建筑间距【从,遮挡建筑《主体算至被遮挡【建筑的阳台;当阳台!累计长度小于居住】建筑:长度的?1/2时从遮挡【建筑物的主体算至被!遮挡建筑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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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核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以下原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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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屋顶:算至女儿墙》顶无女?儿墙算?至檐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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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坡屋—顶坡度?小于30《°高度计算至檐口】;大于30°时屋脊!线平行于相关建筑】的算至屋脊线—垂直于建筑的算【至山墙斜坡高度的】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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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住宅建《筑垂直布《置,且建筑?的短边与另一建筑】长边:重合大于等于短【边的1/2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小于《1/2?的不计遮《挡因素但最》小间距?不小于10米同时】满足本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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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宅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
》
【
2、【住宅建筑《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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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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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4米时按平行布置间!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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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相对开窗的应考【虑视线?干扰:具,体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三) 住宅建筑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建筑间距【。。按下表规定执行;】
《
【
,(四) 住》宅建:。筑处于被遮挡—位置且底《层,有商店、车库等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要扣除】底,层相应?高度后按本条(一)!。、(二)、(三)款!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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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处于被遮》挡位置的住宅建筑】与遮挡建筑》平,行且错位布置—或虽不平行》但在被遮挡建—。筑朝向方面有—遮挡其重叠部—分小于?等于6米时其间距】可不按本条(一【)款:执行但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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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南北向布!置,时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
《
? 2、东西【向布置?时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
【
(六)】 ,多层:住宅布置的山墙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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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该条主!要考虑?。。消防:及其它防灾》通道要求及交—通要求)对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或管》网埋:设的由规划》部门确定山墙开窗】不,考虑日照;已—。有窗:洞的不考虑遮—挡因素但要考虑相】应的: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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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点,式住宅作为》遮挡建筑时其间距】按,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执行取—其下限值《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规划【。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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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高!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东西向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高层住宅建!筑与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如为旧区《改造性?。建筑由规划部门根】。据日照、《防火:、防灾、视线—干扰等?。。要求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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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单—幢高层住宅》建筑与?其北侧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30°以内)】。平行布置的间—距不小于36—米;高层住宅—建筑与其东》西侧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包括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向30°以上【)的建筑间距—应,结合环境《由规划部门确定并】且要满足消防—、,防灾、视线干扰【等要求
! (二)【 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在朝向方】向受单幢高层—居住建筑遮挡且【二者平面错》位,间距可不按本条(】一)规定执行但【不小于高层建筑【物的0.8倍且【不,小,于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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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非住宅建】筑间距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向遮!挡建筑的间距宜大】于南向遮挡建筑高】度,的,2倍
】第十条 》多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为,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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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第八条所列之外的!非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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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非住宅建筑北侧】为住宅建筑》时按住宅建》筑间距?。执行;
!。。。 , (二) 非】住宅建?筑南侧为《住宅建筑时综合考虑!住宅建筑的视线【干扰、噪音干扰等】问题具?。体间距由规划部门确!定,;,
】 (三)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东西!方位:布置时?。(包括平行布—置、:垂直布置)间距【由规划部门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但,。不应小?于10?米;
】。 (四) 】高层非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4米)平行】。布置:时南北?向的其最小》间距18米;东西】向,的其最小间距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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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 》高层非住宅建筑与】。中高层、多层—、低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为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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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本条》未明确?规定的间距由规划部!门综合?消防、管线埋设、】卫生间距《等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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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住宅建筑间距【内不宜插《建车库、自行车棚等!建构筑物如确需建】设宜建半地下—建筑物地上部分不宜!超过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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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中高层》。及高层塔式建筑【采光:。影响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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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综合!性建筑物(包括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混!合的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以下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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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当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50%时按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控制;】
】 ,。 (二) 当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0%时按非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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