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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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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多层及低】层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抗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以—下所述?建筑间距均为最小】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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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1!、朝向为南》北向的(南偏东或南!偏西:0,°15°含15°】)建筑间距新建区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92《.1倍?改建区为1.751!.9倍(在规—定范围内《层数:高按上限层数—低按:下限)?
】 2、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在1》5°60°的住【宅间距按下》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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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朝向为东—西,向的:(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在60°以—上的:)其间距新建区【。为相邻建筑高—度的1?.71.9倍改建】区为1?.41?.7:倍,并且不小于20!米,。(在:规定范围内层数高】按上限层数》低按下限)
】
【4、当阳台》累计长度大于(或等!于):居住建筑长度—的,1/2时建筑间【距从遮挡建筑主体】。算至被?遮,挡建筑的阳台;【当阳台?累计长度《小,于居住建筑长度的】。1/2时从遮—。挡,建筑物的主》体算至被遮挡—。建筑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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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核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以下原则计!算
! (1《。)平屋顶算至女儿】墙顶无?女儿墙算至檐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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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坡屋顶!。坡度小于30°高度!计,算至檐口;》。大于30°时—屋脊线平行》。于相关建筑的算至】屋脊线垂直于建【筑的算?。至山墙斜坡高—度的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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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住宅建筑《垂直:布置且建筑的短【边与另一《建筑长边重》合大于等于短—。。边的1?/2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小于1【/2的不计》。遮挡因素《但最:小间距不小于—10米同时满—足本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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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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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住:宅建筑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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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4米时?。按平行?。布置间距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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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相对《开,窗的应考虑视线干扰!具体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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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住宅建筑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建筑?间距按下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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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住宅建筑处于!被遮挡位《置且底层有》商店:、车库等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要,扣除底层相应高度】。后按本条(一—),、(二)、(三)款!。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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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处—于被遮挡位置的住宅!建筑与遮挡建—筑平行且错位—。布置:。或虽不?平行但在被遮挡建筑!朝向方面《有遮挡其《重叠部分小》于等于6《。米,时其间距可不按本条!(一)款执行但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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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北向布置时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
! 《2、东西向布置时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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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多层【。住宅布置《的山墙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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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该条主要】考,虑消防及其它防【灾通道要求及交通】要求)对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或管网【埋设:的由规?划部门确定山墙【开窗不考虑日—照;已有窗洞的【不考虑遮挡因素但】要考虑相应的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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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点式《住宅作为遮挡建筑时!。其间距按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执!行取其下限值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规!划,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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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高!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东,西向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高层住宅建筑与【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如为旧!区改造性建》筑由规划部门根据】日照:、防火、防灾—、视线干扰》等要求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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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单,幢高层住宅》建筑与其北》侧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30°以内)—平,行布置的间》距不小于3》。6米:;高:层住宅建筑与其东】西侧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包《括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向30°以】上)的?。建筑间距应结合环】境由:。规划部门确定并且要!满足消?防、防灾、视线干扰!。等要求?
】 :(二) 《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在朝向方向受单幢】高层:居住建?筑,。遮挡且二《。者,平面:错,位,间距可不按》本条:。(一)规定执行但不!小,于高层建筑物的0.!8倍且不《小于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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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非住宅建《筑间距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向【遮挡建筑的间距宜】大于南向遮挡建【筑高度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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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多?。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为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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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第八条所列之外!的非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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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非住【宅建筑北侧为住宅建!筑时按?住宅建筑间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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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非住宅建筑南!侧为住宅建筑时综合!考虑住宅建筑的视】线干扰、《噪音干?扰等:问题具体间距由【规划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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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东西方位布—。置时(包括平行【布置、垂直布置【)间距由规划部门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但不—应小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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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高层非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4米!)平行布置》时南北向的其—最小间距《18米;东西向的】其最小间距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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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 高《层非住宅建筑—与中:高,层、多层、》低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为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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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本【。条未明确《规定的?间距由规划部门综合!消防、管线》。埋设、卫生》间,距等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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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在住宅建》筑间距内不宜插建】车库、自行车棚【等建构筑物如确需】建设:宜建:半地下建《筑,物地上部分不宜超】过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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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中《高层及高层塔—式建筑?采光影响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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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综,合,性建筑物(包括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混合的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以下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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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当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50%?时按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控制—;
! , (:二) 当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0%时按非—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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