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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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多层及【低层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抗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以下所!。述建筑?间距均为最小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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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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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向为南北向的(南!偏东或南偏西0°】15°含《15°)建筑间距新!建区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92.1倍改建【区,为,1.7?51:.9:。倍(在规定范—围内层数高按上【限层数低按》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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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在15°60°】的住宅间距按下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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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朝向为?东西向的(》。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在6》0°以?上的)其间距新【建,。区为相邻《建筑:高,度的1.7》1.9?倍,改建区为1.—。41.7倍,并且不!小于20米(—在规定范围内—层数高按上限层数低!按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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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当阳台累计长度大】。于(或等于》)居住建筑长度的1!。。/2时建筑间距从遮!挡建筑?主体算至被》遮,挡建筑的阳台;【当阳台累计长—度小于居住建筑长】度的1?/2时从《遮挡建筑物的—。主体算至被》遮挡建筑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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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核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以下【原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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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屋顶算至女》儿墙顶无女》儿墙算至檐》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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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坡:屋顶:坡度小于30°高】度,计算至檐《口;大于《30:。°时屋脊线》平行于相关建筑的算!至屋脊线垂》直于建筑的》算至山?墙斜坡?高度的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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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住宅建筑垂直【布置:。且建筑?的短边与另一建筑】长边重合大于等【于短边的1/2【。。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小《于1/2的不计【遮,挡因素但《最小:间距不?小于10米同—时满足本《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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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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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住宅建筑】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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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住宅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4,米时按平行布置间距!控制;
《
《
》4、如相《对开窗的应》考虑视线干》。扰具体?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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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住宅建筑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建筑间距按【下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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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住宅》建筑处于被遮—挡位置且底层有商店!、车库等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要扣除底》层相应高度后按本条!(一)、《(二)、(三)款规!定计算
《
(—五) 处于被遮【挡位置?的住宅建筑》与遮挡?建筑平?。行且错位《布置:或虽不平行但在【被遮挡建筑朝向方】面有遮挡其重—叠部分小于》。等于6米时其间【距可不按《本条(?一)款?执行但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 1、南北向】布置时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
— 2、东【西向布置时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
(】。六) ?多层住宅《布置的?山墙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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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层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该条主要考虑【消防及其它防灾通】道要:求,及交通?。要求)对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或管网埋设的由规划!部门确定山墙—开,窗不考虑《日照;已有窗洞的】不考虑遮挡》因素但要考虑相应的!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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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点式住《宅作为遮挡建筑【时其间距按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执行取《其下限值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规划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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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高: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东西向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高层住】宅,建筑与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如为旧区改】。造性建筑由》规划部门根据—日照、防火、—。防灾、?视线干?扰等要求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一【) 单幢高层住【宅建筑与其》北侧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30:°以内)平行布【置的间距不》小于36米》;高层住宅建—筑与其东西侧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包括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向30°以【上)的建筑》间距应结合环境【由规划部门确定【并且:要满足?消防、?防灾、视线干扰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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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在朝向方向!受单幢高层》居住建筑遮挡且二】者平面错位间距【可不按本《条(一)规》。定执行?但不小于高》层建:筑物的0.8—倍且不小于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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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非住宅建】筑间距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向遮挡—建,。。筑的间?距宜大于南》向遮挡建《筑高度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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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多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为》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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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第八条所列之外的非!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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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非住:宅建筑北侧为—住宅建筑时按住宅建!筑间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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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非住【宅,建筑南侧为住宅建筑!时综合考虑住—宅建筑的视线干【扰、噪音《干扰:等问题?具体间距由规划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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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东西—方位布置时(—包,括平行布置、—垂直布置《。)间距由《规划部门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但不应小于1!。0米;?
【 (四) 高层!非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4米)平行】布置时南北向的【。。其最小?间距18米;东【西向:的其最?。小间距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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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高层非住宅建筑【与中高层、多层、低!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为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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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本!条未明确《规定的?间距由规划部门【综合消?防、管线埋设、【卫生间距等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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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住宅建筑间距内不!宜插建?车库、自行》车棚等建构筑物如】确需建设宜建半地】下建筑物地》。上部分?不宜:超,。过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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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中?高层及高层塔式【建筑:。采光影响《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计算确定
【
》第十四条 对【综合性建筑》物(包?括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混:合的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以下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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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当《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50%时按!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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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当》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0%:时按非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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