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建筑间》距
第】七条 多层及低层!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抗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以下所述建》筑间距均为最小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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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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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朝向【为南北向的(南偏东!或南:偏西0?°15°含15【°)建筑间距新建】。。。区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92.1倍【改建区为1.751!.9倍(在规—。定范围内层数高【按上限层《数低:按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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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在】15°6《0°:的住宅?间距按下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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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朝向为东】西向:的(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在6》0°以上的)其间距!新建区为相》邻,建筑高度的1.71!.,9倍:改建区?为1.41.7【倍,并且不小—于20米(在规定】范围内层数高按上】限层数低按下限)】
】 4、当阳台累】计长度大于(或等】于)居住建筑长【度的1/2时建筑】间距从遮挡建筑主】体,算至:被遮挡建筑的阳台】;当阳?台累:计,长度小于居住建筑】长,度的1/《2,时从遮挡《建,筑物:的,主体算至被遮—挡建:。筑,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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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核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以下原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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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平屋顶算至女【儿墙顶无女儿墙算至!。檐口;
! , (2)—坡屋顶坡度小—于30°高度—计算:。至,。檐口;大于30°】时,屋脊线?平行于相《关建筑的算》至屋脊线垂直—于,建筑的算至山—墙斜坡高度的中点】
(【二) 住宅建筑垂】直布置且建筑的短边!与另一建筑》长,边,。重合:大于等于短》边,的1:/2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小于1/2】的不计遮《挡因素但《。最小:。。间距不小于》10米同《时满足本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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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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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建筑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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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4!米时按平行布置【间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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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如相》对,开,窗的应考《虑视线干扰具体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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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住宅建筑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建筑间距按》下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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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住宅建》筑处于?被遮挡位置且底层有!商店、车库等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要扣除底!层相应高度后按本条!(,。一)、(二)、【。(三:),款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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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处】于被遮挡位置的住】宅建:筑与遮挡建筑—平行:。且,错位布置或虽不平】行但:。在,被遮挡建筑朝向方面!有遮挡其重叠部分】小于:等,。于,6米时其间距可【不,按本条(《一)款执《行但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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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南北【向布置时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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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西向布置时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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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多层住《宅布置的山墙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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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该条主要考虑消】防及其它防》灾通道要求及交通要!求):对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或《管网埋?设的由规划部门【确定山墙《开窗不考虑日照【;已:有窗:洞的:。不考虑?。遮挡因素但要考虑相!应的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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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点式住宅作为遮【挡建筑时其间—距按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执:行取其?下限值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规划部门确定!
第【八条: , ,高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东西向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高层住宅建筑与!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如为旧区》改造:性建筑由规划部【门根据?。日照、防火、防灾】、视线?。干扰等要《求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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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幢《高层住?宅建筑?与其北侧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30°以内》)平行布置的间距】不小于3《6米;?高层:住宅建筑《与其东西《侧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包括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向【30:°以上)《的建:筑间:距应结合环境由规】划部门确定并且【。要满足消防、—防灾、视线干扰【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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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在—朝向:方向受单幢高—层居住建《筑遮挡且二者—平面错位间距可不】按本条(一》)规定执行但不【小于:高层建筑物的0.】8倍:且不小于《24米
!第九条 非住【宅建筑间距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向遮挡建筑的间距宜!大于南向遮挡建筑高!度的2倍《
第十条! 多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为: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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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第八—条,所列之外的非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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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非住宅建》筑北侧为住宅建筑时!按住宅建筑间距执】行;
!。 , (二)》 非住宅建》筑南:侧为住宅建》筑,时综合?考虑住宅建》筑,。的视线干《扰、噪音干扰—等问题具《体间距由规划—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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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东西方位布】置时(包《。括平行布置、垂【直布置?)间距由规划部门】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但!不应小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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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高》层非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4米)平!行布置?时南北向的其最小】间距:18:米;东西向的其最小!间距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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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高层非住宅建筑】与中高?层、多层、低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为1》0米;
! ? (:六) 本条未—明确规?定的间距由规划部】门综合消防、管【线埋设、卫生—间距等?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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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在住宅建筑间距】内不宜插建车—库,、自行车棚等—建构筑?物如确?需建设?宜建半地下建筑物】地上部分不宜超【过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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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中高层及—高层塔式建筑采【光影响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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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综合性建《筑物(?包括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混合的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以下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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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50%时按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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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当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0%—时按非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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