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
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
(一) 居住用地!(R)
《
?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一《类居住用地(R【1)
《
《 ?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2!、二类居住用地(】R2)
】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3、:三类居住用地—(R:3)
】 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4】、四类居住用地【(R4)
】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二) 公】共设:施用地(《C)
! ,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 1、》行政:办公用?地(C1)
】
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2、商》业金融业《用地(?C2)
!。 指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 3、文化、娱】。乐用地(C3)
】
】。 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4、体育用地(C!4)
!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5—、医疗卫生用地(】C,5)
—
—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
:
》。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
】
7、】文物:古迹:用,地,(C7)《
—。 指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 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
!。 指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三—)工业用地(M)】
!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
【 1:、一类工业用地(M!1,)
【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2、二类工!。业用地(M2)
!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 3、—三类工业用地(【M3)?
《
,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四?)对外交通用地【(T)
】
?。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1、铁路用】地(T1)
】
:
指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2、公路用!地(T?2)
?
》。 指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
!。
【3,、管:。道运输用《地(T3)
—
:
:。
: , ,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4、机场—用,地,(T5)
—
?
指—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五!)道路广场用地(】S)
《。
,
—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道》路用地(《S1)
》。。
,
?。 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区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 ,2、广场用地(【S2)?
【 指《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
《 ,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
【
?
指—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内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六)仓储用》。地(W)
】。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1、普!通仓:。库用地(W1—)
:
!指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
《 2《、危险品仓》库用地(W2)
】
?
: 《指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3、堆场用》地(W?3)
—
—。指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
》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 1、供应》设施用地《(U1)
】。。
《 指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等设施》用地;
】
: 2、交通设】施,用地(U2)—
《
》 指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
》 3、邮《电设施用地》(U3)
!
? 指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
?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
!指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包括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
】
》 指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6,。、殡葬?设,施用地(U6)
!
,
— 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7、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
! 指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八)绿地!(G)
】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
:
? , 1、公》共绿地(《G1:)
—
, 《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 , 2、?生产防护绿地(G2!)
:
【 指?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九)特殊用地(D!。)
—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 , 1、军事【用地(D《1)
》
?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 ?2、外事用地(D】2)
《
— :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用地;】。
,
《
3、【保安:用地:(D:3,)
【 , 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
!
(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
》 1、水》域(:E1)
《
!指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
? :2、耕地(E—2):
《
: 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 3?、园地(E3—)
《
《 指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
— ?4、林地《(E4)《
】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
:
《 5、牧草地(!E5)
! 指》。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
《。
《 6、村镇建—设用:地(:。E6)
【
? 指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
》 7、弃置地】(E7)
】
指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
《。 8、露天矿—用地(E8)
!
》 指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
,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
?
,。
: , 凡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情况【。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履行备【案,程序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需进—行各项用地的小类划!分时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进行
!
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审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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