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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 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 (一) 居住用地!(R) 《 ?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一《类居住用地(R【1) 《 《   ?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2!、二类居住用地(】R2) 】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3、:三类居住用地—(R:3) 】    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4】、四类居住用地【(R4) 】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二) 公】共设:施用地(《C)  ! ,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   1、》行政:办公用?地(C1) 】     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2、商》业金融业《用地(?C2) !。    指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  3、文化、娱】。乐用地(C3) 】    】。 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4、体育用地(C!4)  !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5—、医疗卫生用地(】C,5) —     —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 :     》。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 】     7、】文物:古迹:用,地,(C7)《 —。    指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    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 !。    指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三—)工业用地(M)】    !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    【 1:、一类工业用地(M!1,) 【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2、二类工!。业用地(M2) !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    3、—三类工业用地(【M3)? 《 ,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四?)对外交通用地【(T) 】   ?。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1、铁路用】地(T1) 】 :     指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2、公路用!地(T?2) ? 》。    指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 !。     【3,、管:。道运输用《地(T3) — : :。  : , ,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4、机场—用,地,(T5) — ?     指—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五!)道路广场用地(】S) 《。 ,    —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道》路用地(《S1) 》。。 , ?。    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区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 ,2、广场用地(【S2)?  【   指《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    《 ,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 【 ?     指—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内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六)仓储用》。地(W) 】。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1、普!通仓:。库用地(W1—) :     !指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  《   2《、危险品仓》库用地(W2) 】 ? :    《指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3、堆场用》地(W?3) —     —。指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  》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 1、供应》设施用地《(U1) 】。。   《  指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等设施》用地; 】  :   2、交通设】施,用地(U2)— 《    》 指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    》 3、邮《电设施用地》(U3) !   ?  指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  ?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     !指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包括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 】    》 指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6,。、殡葬?设,施用地(U6) ! ,    — 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7、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 !    指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八)绿地!(G) 】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 :  ? ,  1、公》共绿地(《G1:) — ,    《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 , 2、?生产防护绿地(G2!) :   【  指?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九)特殊用地(D!。) —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 ,   1、军事【用地(D《1) 》 ?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   ?2、外事用地(D】2) 《   —  :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用地;】。 , 《     3、【保安:用地:(D:3,) 【 ,   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 ! (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   》  1、水》域(:E1) 《     !指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   ?  :2、耕地(E—2): 《 :    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  3?、园地(E3—) 《  《   指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  —   ?4、林地《(E4)《   】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 :  《   5、牧草地(!E5) !    指》。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 《。    《 6、村镇建—设用:地(:。E6) 【  ?   指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  》   7、弃置地】(E7) 】     指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    《。 8、露天矿—用地(E8) !   》  指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 ,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 ? ,。  : ,  凡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情况【。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履行备【案,程序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需进—行各项用地的小类划!分时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进行 ! 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审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