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
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一) 居住—用,地(R)
【
: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1、一类居住—用地(R1》)
!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2、二类居住用【。地(R?。2)
《
—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3、三类居!住用地(R3)
】
!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4《、四类居住用地(R!4)
《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二》) 公共设施—用地(C)
】
: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行政办公用!地(C1)
】
《 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 2、商业金融】业用地(C2—)
:
【 :指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 3、文化—、娱乐用地(C【3,)
《
,
》 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
? 4、体育用】地,(C:4)
?
【。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5、医疗卫》生用地(C5—)
! :。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
《 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
!
:。 7、文物】古迹用?地(C7)
】
指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 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
—
— 指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
(三)工业【用地(M)
!
《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
《
《 1、一类工业【用,。地,(M1)《
:。
—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
?。
: 2、二类】工业:用地(?。M2)
《
】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3、三类《工,业用:地(M3《)
》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四)对?外交:通,用地:(T)
《
《
?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铁【路用地(T1)
】
— ?指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 ?2、公路用地(T】2)
》
指】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
! 3、管道运—输用地(T》3)
—。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4、机!场用地?(T5?)
:
《
》。指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
(五)》道路广场用地(【S)
—
,
: ,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1、道路用】地(S?1)
》
《。 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区【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2】。、,广场用地《(S2)
!
, : 指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
— 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
—
— 指《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内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
(:六)仓储用地(【。W)
《
》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普》通仓库用《地(W1)》
】 指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 2、危—险品仓库用地(W】2)
《
:
? 指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3】、,堆场用地《(,W,3):
— 指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
》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1、:供应设?施用地(U1—)
?。
【 指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等设施用地;
】
【 , 2、交《通设施?用,地(U2)
!
《 指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
》 3、邮电【设施用地《(U3)
!
,。 : 指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
? , 指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包括】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 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
,。
,
— 指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6、殡《葬设施用地(U6)!
— 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7、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
—
指】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
(八)绿地(G)!
】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
《 1、公共—绿地(G《1)
》
《 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 2:、生产防护》绿地(G2)
】
— 指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
(九)特】殊用地(D)—
,
,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
1、】军事用地(D1)】
】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 , :2、外事《用地(D2)—
】 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用?地,;
! 3、保安用地(!D3)
! 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
—(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
【。
《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
? , : 1:、水域(E1)
!
【 指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
— ?2、耕地《(E2)
》
【 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3、园?地(:E3)
—。。
,
《 , 指: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
》 4、林地(【E4)
! ?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
5、牧!草地(E5)—
《
《 指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 : 6、《村镇建设《用地(E6)
】
《 ? 指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 ,7、弃置地(E【7)
《
,
》 指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
》。 8?、露天矿用地—(E8?)
—
指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
— 凡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情况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履行备案程】序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需进行各项用地的!小类划分《时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进?。行
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审【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