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 , 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的实施 ! 第十《七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 第《十八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经批准后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乡《镇城:建规划环保办公【室协助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 第:十九条? 实施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应遵循加强试—点、积极组织、远近!。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防?止出:。现大拆大《建、加重农民—负担等?现象 —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进《行用:地调整集中当前可用!。的村内空闲地、建设!预留地作为先—期,启动建设的周转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农《用地 — 第》二,十一:条 户型应优【先选用宿迁》市规划局《编印:的宿迁?市村民住宅方案图集!中的户?型按照每个集中居住!点不超过《三个房型的原则【选择风格相同或相】近,的,户型采取组团—式联片规《划建设;选择图集】中方案的报市—或,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选用图集以】外方:案的须体现“—。前院:、后:库、上阳台”—的,要求并?报市或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第二十二条 村民】住房:建设应严格按—照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组:织建:设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并严】格控:制建:筑面积三人居以下】不超过1《50㎡四人》居不超?过200㎡》五人居及以上不超】过250㎡》 】第二十?。。三条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交验【。以下:材料 《   (一)申【请表;    (!二)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共建筑除外【);: :  :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四)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该意《见,应当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 ?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方案》或图:集;:(六)集《体建设用《地证:明,需占用农用地的【应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 ,(七)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 (八)其他材料 ! : 第二十四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村民?建房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区):规划: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时附:。所在:地国:土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    (二)乡】镇人民政府在初【审前应当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建新房?位,置、新建房屋图【纸,(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和》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相关内】容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出具?。公示意见 》 ,   (三》)县、区规》划,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查勘并审查拟】建,方案;依据申报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等!市、县(区)规划】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四)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报市、】县(:区)规划《部门进行规划验【收符合?规划的核发规划验】收意见 第二!十五条 规划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书《面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决】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施】建设逾期不》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二十六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市、县(区)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方案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发证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工作乡镇城乡规划!。环保办公室》做好放线、验线工作!并加:。强施工期间的—。规划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