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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条!。 村庄规划应当】以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2008《年,)、宿迁市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建设《技,术要点及《镇村布局规划等【上位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规划及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 【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村庄【规划编制村委会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规划设计要求!增强规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保证《规,划成果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 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要向村?民公示规《划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及相!。关部门技术审—查 :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宿豫》区、宿?城区的村庄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批—三县报各县》。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图—纸由:村域规划图和村庄】建设:规,划图两?部分:组成:;村庄建《设规划图件包—括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村】。庄规划设施图—及其:它图:纸其中规划总—平面:图,编制深度必须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位置和范【围以满足施工放【线要求 — , :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经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