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三章 【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条【 村庄规》划应当以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2008》年)、宿迁》市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建设技!术要点及镇村布局规!划等上位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规划?及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
》
?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村》。庄规划编制村委会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 第十二《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规划设计要求增【强规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保—证规:划成果?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 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要向!村民公示规划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及相关部》门技术审查
—
?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宿【豫区、宿《城区的村庄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批三县报各县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图纸由村!域,规划图和村庄建设】规划图?两部分组成;村庄建!设规划图《件包括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村—庄规划设施图—及其它图纸其—。。中规划总平面图编】制深度必《须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位:置和范围以满—足施工放线》要求
!。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经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