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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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规【划、城管《部门进?行查处?并,会同:同级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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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未取得合法【。手,续违反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进行建设的由乡【镇,政府及时制止并【报上:级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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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市、县(区)!规划部门应当对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和检查被检查者应】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检查人员检查时】应当:出示城乡规划执法】证,件,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扰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宿迁市?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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