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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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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应以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2008年)、镇】村布局规划》为依:据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
! ,第四: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应执—行,下列原?则
? (一)符合】上位规划原则—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镇村:布局: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 :(二)依托》大村原则以规模大、!区位:优,、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村庄:
(三)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缓坡和其他非】耕,地进行建设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对现:有的:基础设施、绿化、水!景等:应尽量予以利用
! (《四)用地安全原【。则避:开地震断裂带、【行滞洪?区、低洼地带—、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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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用地指标
! (一?。)用地标《准村:庄人均用地一般控制!。。在90㎡以内户【均,用地一般《控制:在0.4亩》。。以内:。(不含老村庄)指标!包,含村庄内《。道路、绿化、公共】。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用—地,
(二【)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3㎡;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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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应:。。当交验以《下材料
【。 ,(一)申请》表;
(二!。)150《。0或:11000》地形图;
】 ,(,三)其他材料
【
第七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程【序
?。 《以,村委会为单位申请规!划选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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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选!。根,据镇村?布局规划对已—规划的农村集中居住!点规:模、范围、》。界限:等指标进行认—真统:计准确填写》宿,迁市村庄规划选址】统计表并在地形图】。上画出农村》集中居住点》拟选址红线上述【“一表一图”—报上级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其】中各县所辖范—围内的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初选—材料报县建》设局进行技术审【。。查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初选材料由】区政府(管委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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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征求群!。众意见经过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技:术审查的选址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求群众】意见
》 :(三)报批各乡镇将!选,址,方案及群《众意见报《上级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其中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由市规划局核发!规划选址意见—各县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由县建设局核】发规划选址意见
!。 : 对已《编制村?庄规划尚未完善【选址手续的农村集中!居住点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补办》选址手?。续,。
第八条 】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初》选和征求群众—意见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技术审》查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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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确定应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需,根据建设用地预留指!标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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