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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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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应以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2008》年)、镇村布局规】划为依据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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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应执行下列原则【
(一【。)符:合上位规划原则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镇《村布:局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二,),依托大村原则以规】。模大、区位优、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村庄
! (三)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缓坡和其—他非耕地进行—建设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对现有的基础设!。施,、,绿,化、水景等》应,尽量予以利用—
: , :(四)用地安全【。原则避开地震断【裂带、行《滞洪区、低洼地带】、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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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用地指】标
(【一)用?。地标准村庄》人均用地一》般控制?在,。90㎡以内户—均用地?一般控制在0.4亩!以内(?不含老村庄)—指标:包,含村庄内道路—、绿化、公共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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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3㎡—;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
第六!条 申请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应当交—验,以下材料
— , (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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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150!0或110》00地形图;—
(三【)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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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程】序,
以【村委会为单位申【请规划选《址手续
】(一)初选》根据镇?村布:局规划对已规划的】农村集中居住点规模!、范围?、界限等指标进【行认真统计准—确填写宿《迁市村庄规划选【址统计表并》在地形图上画出农村!集,中居住点《拟选址红线》上述:“,一表:。一图”报上级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其中各!县所辖?范围内的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初,。选材料报县建设【局进行?。技,术审:查,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初选材料由区—政府(管委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二)征求群众意见】经过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技术审查的】选址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求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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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批各乡镇【将选址方案及—群众意见《报上级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其中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由【市规划局《核发规划《选址意见各县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由】县建:设局核发规划选【址意见
!对已编制《。村庄规?。划尚未?完善选址手续—的农村集中居—。住点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补办选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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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初《选和征求群众意见】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技术审—查和报批
第!九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确《定应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需根据建设》用地预留《指标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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