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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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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应以: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20?08年)、镇村布局!规划:为依据?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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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应执行下!列原则
— (一《)符:合,上位规划原则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镇村【布局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二)依!托大村原则以规模大!、区位优、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村庄
【(,三)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缓坡和—其他非耕地进—行建设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对《。现,有的基础设》施、绿化、》水景等应尽量予以利!用
》 (四)用》。地安全?原则避开地》震断裂带《、,行滞洪区《、低洼地《。带、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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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用地指标
! (:一)用地标准—村庄:人均用地一》般控制在9》0㎡以内《户均用地《一,般控制在0.—4亩以内(不—含老村庄《)指标包《含村庄内道路、绿】化、公共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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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3㎡;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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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应当交验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1?500或《11000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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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材料
!第七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程序
—。 以村委会为单!。位申:请规划选址手—续
—(一)初选》根据镇村《布局规划对已—规,划的农村集中—居住点规模、范围】、,界限等指标》进,行认真统计准确填写!宿迁市村庄规划选】址统计表并在—地形图上画出农村】集中居住点》拟选址红线上述【。“一表一《。图”报?上级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其中各县》所辖范?围内的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初选材料报县建【设局进行技术—审查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初选:材料由区政》府(管?委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 (?二)征求群众意【见经过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技术审查的选址【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求群众意见
! (三)《报批各乡镇将选址】方案及群众意见报上!级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其中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由市规划!局核发规划选址意见!。各县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由县建》设局核发规划选址意!见,
? 对已编制【村庄规划尚未完善】选址手续的农—村集:中居住?点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补办选址【手续
—第八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初》选和征求《群众意见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技术审查和】报批
第九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确?定应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需根据建》设用地预留指—标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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