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
第三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应以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2008年)、镇!。村布局?规划为依据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
》
第《四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应执行下列原则
! ?(一)符合》上位规划《原则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镇村布局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
(二—)依托大村》原则以规模大、【区位优、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村庄
】(三)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缓坡和其他非!耕地进行建设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对现有的基础!设施、?绿化、水景等应尽】量予以利《用
? :。 (四)用》地安全原《则避:开地震?断裂带、行滞洪区】、低洼地带、—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第五条 ! ,农村:集中居住点用地指标!
(—一,)用地标《准,村庄人均用地一【般控制在90—㎡以内户均用—地一般控制在0.4!。亩以内?(不含老村庄—)指标包《。。。。含村庄内《道路、绿化》。、公:共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用地
!(,二)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3㎡;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
《
第六条 — 申请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应当交验【以下材?。料
:
(一)申】请表;
【 (:二)1500或1】1000地形—图;
(】三)其他材料
】
第?。七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程序
以!村,委会:为单:位申:请规划选址手—续,
(一)初!选根据镇《村布:局规划对已规划的】农村集中居住点【规,模、范围、》界限等指《标进行认真统—计准:确填写宿《迁,市村庄规划》选址统计表并在地形!图上画出农村—集中居住点拟选【址红线?。上述:“,一表一图”报上级】。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其—中各县所辖范—围内的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初《选材料报《县建:设局进行技术审查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初选材?料由区政府》(管委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 (二)征求群众意!见经过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技?术审查的选址—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求群众意!见,
(三)报!批各乡镇《将选址?方案及群众意见报上!级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其中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由市规划局》核发规划选址意见】。各县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由县【建设局?。核,发规划选址意见
! 对已—编制村庄规划尚【未,完善选址手续的【农村集中居住点【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补办选址手续】
第八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初选!和征求群《众意见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技术审查和!报批:
,
:
第九条 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确定?应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需根《据建设用地预留【指,标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