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折叠内衬法
7.7.1 折叠内衬法修复更新工程施工时,气温不宜低于5℃。
7.7.2 折叠管的压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折叠变形应采用专用变形机,缩径量应控制在30%~35%。
2 折叠过程中,折叠设备不得对管道产生划痕等破坏。折叠应沿管道轴线进行,管道不得扭曲、偏移。
3 管道折叠后,应立即用缠绕带进行捆扎。管道牵拉端应连续缠绕,其他位置可间断缠绕。
4 折叠管的缠绕和折叠速度应保持同步,宜控制在5m/min~8m/min。
7.7.3 折叠管的拉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入过程中,管道不得被划伤;
2 应观察管道入口处PE管情况,防止管道发生过度弯曲或起皱;
3 管道拉入过程应符合本规程第7.4.2条和第7.4.3条的规定。
7.7.4 现场折叠管的复原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注水或鼓入压缩空气加压使折叠管复原。
2 复原时应严格控制加压速度,折叠管应完全复原,不得损坏。
3 折叠管复原后,压力应保持稳定,且不应少于8h。
4 复原后,应采用电视检测(CCTV)检查折叠管复原情况。当复原不完全时,应采取措施。
7.7.5 工厂预制PE折叠管复原及冷却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管道起止端安装温度测量仪。温度测量仪应安装在内衬管道与原有管道之间。
2 折叠管中通入蒸汽的温度宜控制在112℃~126℃之间,并应加压至100kPa。当管外周温度达到85℃±5℃后,应加压至180kPa。
3 应维持压力直到折叠管全膨胀。
4 折叠管复原后,应将管内温度冷却到38℃以下,并应缓慢加压至228kPa。内衬管道应采用空气或水替换蒸汽冷却至周围环境温度。
5 冷却后,内衬管道伸出原有管道不应小于100mm。
6 复原后,应采用电视检测(CCTV)检查折叠管复原情况。当复原不完全时,应采取措施。
7.7.6 折叠管复原作业结束后,端口处理和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7.1.10条的规定。
7.7.7 折叠内衬法施工的记录应符合本规程第7.11.11条的规定,并应对PE管道焊接、PE管道折叠变形、PE管道穿插和PE管道复原等施工工艺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