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44-2016 建标库

7.7  折叠内衬法

7.7.1  折叠内衬法修复更新工程施工时,气温不宜低于5℃。

7.7.2  折叠管的压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折叠变形应采用专用变形机,缩径量应控制在30%~35%。

    2  折叠过程中,折叠设备不得对管道产生划痕等破坏。折叠应沿管道轴线进行,管道不得扭曲、偏移。

    3  管道折叠后,应立即用缠绕带进行捆扎。管道牵拉端应连续缠绕,其他位置可间断缠绕。

    4  折叠管的缠绕和折叠速度应保持同步,宜控制在5m/min~8m/min。

7.7.3  折叠管的拉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入过程中,管道不得被划伤;

    2  应观察管道入口处PE管情况,防止管道发生过度弯曲或起皱;

    3  管道拉入过程应符合本规程第7.4.2条和第7.4.3条的规定。

7.7.4  现场折叠管的复原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注水或鼓入压缩空气加压使折叠管复原。

    2  复原时应严格控制加压速度,折叠管应完全复原,不得损坏。

    3  折叠管复原后,压力应保持稳定,且不应少于8h。

    4  复原后,应采用电视检测(CCTV)检查折叠管复原情况。当复原不完全时,应采取措施。

7.7.5  工厂预制PE折叠管复原及冷却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管道起止端安装温度测量仪。温度测量仪应安装在内衬管道与原有管道之间。

    2  折叠管中通入蒸汽的温度宜控制在112℃~126℃之间,并应加压至100kPa。当管外周温度达到85℃±5℃后,应加压至180kPa。

    3  应维持压力直到折叠管全膨胀。

    4  折叠管复原后,应将管内温度冷却到38℃以下,并应缓慢加压至228kPa。内衬管道应采用空气或水替换蒸汽冷却至周围环境温度。

    5  冷却后,内衬管道伸出原有管道不应小于100mm。

    6  复原后,应采用电视检测(CCTV)检查折叠管复原情况。当复原不完全时,应采取措施。

7.7.6  折叠管复原作业结束后,端口处理和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7.1.10条的规定。

7.7.7  折叠内衬法施工的记录应符合本规程第7.11.11条的规定,并应对PE管道焊接、PE管道折叠变形、PE管道穿插和PE管道复原等施工工艺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