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44-2016 建标库

7.5  翻转式原位固化法

7.5.1  浸渍树脂软管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管使用纤维布(毡)缝制时,应按设计尺寸剪裁下料;

        2)多层软管各层的接缝错开应大于100mm,接缝应严密,连接应牢固;

        3)软管的长度应大于原有管道的长度,软管直径的大小在固化后应与原有管道的内壁紧贴在一起。

    2  树脂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脂应在现场进行配比试验,各批次树脂应分别进行配比试验;

        2)树脂配制应在原有管道预处理验收完毕、现场已具备拉入内衬管道的条件后进行,树脂不应在软管衬入管道过程提前凝结固化。

    3  软管的树脂浸渍及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浸渍软管之前应计算树脂的用量,树脂的各种成分应进行充分混合,实际用量应大于理论用量的5%~15%;

        2)树脂和添加剂混合后应及时进行浸渍,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0min;当不能及时浸渍时,应将树脂冷藏,冷藏温度应低于15℃,冷藏时间不得超过3h;

        3)软管应在抽成真空状态下充分浸渍树脂,且不得出现干斑或气泡;

        4)浸渍过树脂的软管应存储在低于20℃的环境中,运输过程中应记录软管暴露的温度和时间。

7.5.2  浸渍树脂的软管翻转衬入原有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水压或气压的方法将浸渍树脂的软管翻转置入原有管道;

    2  翻转时,应将软管的外层防渗塑料薄膜向内翻转成内衬管道的内膜;

    3  翻转压力应控制在使软管充分扩展所需的最小压力和软管所能承受的最大内部压力之间,同时应能使软管翻转到管道的另一端;

    4  翻转过程中宜用润滑剂减少翻转阻力,润滑剂应是无毒的油基产品,且不得对软管和相关施工设备等产生影响;

    5  翻转完成后,浸渍树脂软管伸出原有管道两端的长度宜大于1m。

7.5.3  翻转完成后,浸渍树脂软管的固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热水或热蒸汽对软管进行固化;

    2  热水供应装置和蒸汽发生装置应装有温度测量仪,固化过程中应对温度进行测量和监控;

    3  在修复段起点和终点,距离端口大于300mm处,应在浸渍树脂软管与原有管道之间安装监测管壁温度变化的温度感应器;

    4  热水宜从高程较低的端口通入,蒸汽宜从高程较高的端口通入;

    5  固化温度应均匀升高,固化所需的温度和时间以及温度升高速度应符合树脂材料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根据修复管段的材质、周围土体的热传导性、环境温度、地下水位等情况进行调整;

    6  固化过程中软管内的水压或气压应使软管与原有管道保持紧密接触,该压力值应保持到固化结束;

    7  可通过温度感应器监测的树脂放热曲线判定树脂固化的状况。

7.5.4  固化完成后,内衬管道的冷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衬管道应缓慢冷却,热水固化宜冷却至38℃,蒸汽固化宜冷却至45℃;

    2  可采用常温水替换软管内的热水或蒸汽进行冷却,替换过程中内衬管道内不得形成真空;

    3  应待冷却稳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7.5.5  内衬作业完全结束后,应在内衬管道与原有管道之间充填树脂混合物进行密封,树脂混合物应与软管浸渍的树脂材料相同,并应符合本规程第7.1.10条的规定。

7.5.6  翻转式原位同化法施工记录应符合本规程第7.1.11条的规定,并应对树脂配制与浸渍、翻转内衬与固化等施工工艺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