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穿插法
7.4.1 内衬管道可通过牵拉、顶推或两者结合的方法置入原有管道中,当使用一种方法难以实现穿插作业时,宜使用牵拉和顶推组合工艺。
7.4.2 内衬管道穿插前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应按本规程第7.1.6条的规定进行试穿插;
2 应在原有管道端口设置导滑口;
3 应对内衬管道的牵拉端或顶推端采取保护措施;
4 连续管道穿插应在地面上安装滚轮架、工作坑中应铺设防磨垫。
7.4.3 连续管道穿插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不得被坡道、操作坑壁、管道端口划伤;
2 管道的拉伸率不得大于1.5%,管道牵拉速度不宜大于0.3m/s,在管道弯曲段或变形较大的管道中施工应减慢速度;
3 牵拉过程中牵拉力不应大于内衬管道截面允许拉力的50%,允许拉力应按本规程公式(7.1.7)计算;
4 牵拉操作不宜中途停止;
5 内衬管道伸出原有管道端口的距离应满足内衬管道应力恢复和热胀冷缩的要求;
6 内衬管道宜经过24h的应力恢复后进行后续操作。
7.4.4 不连续管道穿插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机械承插式接头连接的短管时,可带水作业,水位宜控制在管道起拱线之下;
2 当采用热熔连接的PE管时,连接设备应干燥;
3 短管的长度宜能够进入工作坑;
4 短管进人工作坑时不应造成损伤。
7.4.5 管道环状间隙注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内衬管道不足以承受注浆压力时,注浆前应对内衬管道进行支护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 带有支管的管道,注浆前,应打通内衬管道的支管连接,并应采取保护措施;注浆时,浆液不得进入支管。
3 注浆孔或通气孔应设置在两端密封处或支管处,也可在内衬管道上开孔。
4 浆液应具有流动性较强、固化过程收缩小、放热量低的特性。
5 宜采用分段注浆工艺。
6 注浆完成后应密封内衬管道上的注浆孔,并应对管道端口进行处理。
7.4.6 管道穿插作业完成后,应在管道进出工作坑处采用具有弹性和防水性能的材料对原有管道和内衬管道之间的环状间隙进行密封处理,并应符合本规程第7.1.10条的规定。
7.4.7 穿插法施工记录应符合本规程第7.1.11条的规定,并应对内衬管道焊接、内衬管道穿插和环状间隙注浆等施工工艺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