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44-2016 建标库

7.3  原有管道预处理

7.3.1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施工前应对原有管道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前宜进行电视检测(CCTV)或管内目测,并制定合理的预处理方案。

7.3.2  原有管道预处理可采用机械清洗、喷砂清洗、高压水射流清洗和管内修补等技术中的一种或几种组合进行作业。

7.3.3  采用机械清洗进行管道预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清洗可采用敲除、刮除和磨除等工艺类型,根据不同的管道材质、不同的结垢情况,可合理选择单一或多种清洗工艺;

    2  当使用敲除管壁锈垢工艺时,机械设备不得损坏原有管道;

    3  清洗产生的污水和污物应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3.4  采用喷砂清洗进行管道预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内径小于等于150mm时,可采取喷砂除锈工艺进行清洗作业;

    2  磨料应选用无毒、干净的石英砂,压缩空气应经过油气分离器除油;

    3  当使用喷砂除锈工艺时,应在管道末端安装收集装置;

    4  除锈结束后应向管内送入高压旋转气体,排净管内的杂质和水渍。

7.3.5  采用高压水射流清洗进行管道预处理时,高压水射流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并应合理控制清洗操作压力和流量,水流压力不得对管壁造成损坏。

7.3.6  管道内存在裂缝、接口错位和漏水、孔洞、变形、管壁材料脱落、锈蚀等局部缺陷时,可采用灌浆、机械打磨、点位加固、人工修补等管内修补的方法进行预处理。

7.3.7  严重缺陷无法修补且影响修复质量的,应采取加固或开挖更换缺陷管段的方法进行处理。当支管、变径管、阀门等影响内衬施工时,应通过开挖或其他手段进行预处理,内衬施工应连续进行。

7.3.8  原有管道预处理要求应根据采用的非开挖修复更新工法确定,并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表7.3.8  原有管道预处理要求

7.3.9  原有管道预处理后,宜进行电视检测(CCTV),人工可进入的管道也可采取管内目测进行检查。

7.3.10  原有管道预处理作业应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

7.3.11  原有管道预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