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5-2010 建标库

1  总则

1.0.1  多年来,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出现了诸如水量减少,水质恶化,地面沉陷等一系列与生态环境失衡的环境水文地质现象,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冶金厂矿工程建设和冶金厂矿基坑降排水工程日益增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也明显增多。特别是在工程建设的基坑降水工程中,很多基坑项目因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基坑降水水文地质勘察或其勘察资料不准,导致因基坑降水而诱发坡后地面沉降、建构筑物变形过大等环境地质问题。本规范强调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1.0.3  本条文强调冶金水文地质勘察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产业发展政策,坚持循环经济的原则,做到成果准确可靠。同时还应加强对成熟的经验和有科学依据的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做到技术先进。

    多年来有关水文地质勘探、测试、地下水动态监测、地下水资源评价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如先进的物探、同位素、遥感、计算机等新技术不断开发。例如,激发极化法、电导率成像系统、核磁共振等物探新技术已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又如井下彩色电视系统、单孔声波测井仪、轻便测井仪、超声波流量计、水位监测自动采集系统、水质速测仪等先进设备仪器的应用,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勘察资料精度。但是,全国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的推广应用尚不平衡,且力度不大,这不仅束缚和阻碍着水文地质勘察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本规范内容的完善和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