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地下水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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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勘察期间应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及时开展!对,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
【12.?0.2 《。。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严禁?在同一开采区或同】一,。含,。水层进?行扩大开《采,量,的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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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现有《水源地的《开,采量和补给量—已达到平衡并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补给量!不能再增加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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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水质明显》恶化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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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现有水源地的—开采已引起地面【沉降:、地:表塌陷、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变形等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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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在!已有水源地》的附:。近进行新水源—地的勘察或》扩大已有《水,。源地:的勘察或工程—。降水: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掌握!。。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动态和发展!规,划;
】 2 — 应协调新水源和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层位、开采动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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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合理利用多【层含:水层且应评价长期】开,采后各含水层之间】的相互?干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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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工程降水在!水,质不造成回》灌层水质污染的情】况下宜及时进—行回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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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在有!污染源(包括咸水】。),。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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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水源地必!须选择?在,污染源的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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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进行污染源调查【并应掌?握污染源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情况同时!应预测开采后—可能引起的水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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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应—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动】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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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开采井和观【测孔应采取》止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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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滨海(或海岛【)地区开采地—。下水时开采》量不得大于淡水的】补给:量,。;
】 , 6? 水质监》测分析?。除应进行《一般项目的分析【外尚应根据污染源的!类型、性质和有害物!质成分进《行相应的有害元【素,和有机化合物—的分析?以及放射性物—质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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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在有:污染源的《地区进行工程—降水时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采取隔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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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对开采?水源地宜《建立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模型进一步评!。价地下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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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在!。过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当地?表水(或工业废水】)丰富?储水层的构造条【件允许时宜》采用:人工补给地下水的】。方法补?充地下水《水源人工补给后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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