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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地下—水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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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勘察期间应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及时开展对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
12.!0.:2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严禁在同一开采区或!同一含?水层进行扩大开采量!的勘察
! 1 — 现有水源地的开】。采量和补给量已【达到平衡并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补—给,量,不能再增加》的地区;
【
— 2 ? ,水质明显恶化—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
! 3 现有水!源地:的开采已引起地【面沉:降、地表《塌陷:、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变形等【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
】
12.0.3 !。在,已有水?源地的附近进行新】水源地的勘察或【扩大已有水源—地的勘察或工—程降水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掌握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动态和!发展规划;
【
— 2 应—协调新水源和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层位、开】采动:。水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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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合理利用》多层含?。水层且应评价长期】开,采后各含水层之间】的相:互,干扰影?响
《
12.0【.4 工程—降水在水《质不造成回灌层水质!。污,染的情?况下:宜及时进行回灌【
》
12.0.5 】 在有污染》源(包括咸水)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1 — 水源地必须—。选择:在污染源的上—。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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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进】行污染源调查并【应掌握污染源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情况同时》应预:测开采?后可能引起》的,水质变化;
】
,
? : 3 应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动水】位;
《
,
? 4 对开!采井和观《测孔应采取》止水措施;
】
:。
》5 在滨《海(或?海,。岛)地区开》。采地下水时开采量】不得大于淡水—的补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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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水质监测分析除应进!行一般?项目的?分析外尚应》根据污染源的类型】、性质和有害物质】成,分进行相应的—有害:元素和有《机化合?物的分析《以,及放射性物质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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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在有污染源的】地区进行工程—。降水时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采取隔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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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7 对开采【水源:地宜建立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模型进一!步,评价地?下水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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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在过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当地【。。表水(?或工:。业废水)丰富储水层!的构造条件允许【时宜采用人工补给地!下水的方法补—充地下水水源人工补!给后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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