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岩体工程降水勘察
11.3.1 岩体工程降水复杂程度分类应根据岩体工程降水规模、所需降水深度、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环境条件、水文地质特征等影响因素进行。其分类应符合表11.3.1的规定。
11.3.2 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察孔布置应能控制降水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
2 每个含水层的勘察孔不应少于1个取样勘探孔、1个抽水孔、1个观测孔;勘察孔的数量应根据降水工程复杂程度按表11.3.2的规定确定;遇断层破碎带、裂隙发育带、岩溶发育带时,可增加勘察孔数量;
3 取样勘探孔的布置应能控制降水范围内地层的平面分布和查明拟建地下工程底部地层、含水层对工程降水的影响,并应满足抗突涌验算的要求;
4 抽水孔的功能应满足主要含水层的特征和降水工程的要求;
5 观测孔的布置与抽水试验孔的距离宜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
11.3.3 钻探技术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取样勘探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孔深应大于预计降水深度的2倍;
2) 孔径不宜小于90mm。
2 抽水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孔深不小于预计降水深度的1.5倍;
2) 孔径应根据含水层涌水量确定,不宜小于168mm;
3) 取样勘探孔、抽水试验孔是否安装过滤器及过滤器的结构,应根据岩体含水层破碎程度和块度大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