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土层工程降水勘察
11.2.1 土层工程降水复杂程度分类应根据降水深度、环境条件、拟建地下工程规模、水文地质特点等影响因素进行,其划分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11.2.2 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个含水层的勘察孔不应少于1个抽水孔、1个观测孔、1个~2个取样钻探孔;勘察孔的数量应在收集既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降水复杂程度按表11.2.2的规定确定;
2 当基坑面积大或地层变化大时,应增加勘探孔数,并应满足探明降水范围内地层平面分布的要求;
3 当既有资料颗粒分析土样不够时,应增加取样进行补充颗粒分析;
4 勘察孔宜布置在基坑以外;当基坑内布有勘察孔且无保留需要时,应进行全孔段封填,有需要保留时,应作好井口等保护工作。
11.2.3 钻探技术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探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探深度应钻穿对工程降水有影响的含水层;
2) 取样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抽水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地层、基坑深度及降水深度等要求综合确定抽水孔深度。当含水层较厚时,可采用非完整井;
2) 当存在多层含水层时,应采取有效隔水措施进行分层隔水;
3) 井管内径应大于抽水设备外径2cm以上;
4) 过滤管以下宜设置沉淀管,其长度宜大于1m;
5) 宜采用清水反循环回转钻进和清水水压法冲击钻进。当遇卵砾层或钻孔深度大需泥浆钻进时,井管下入前,应将孔内稠泥浆换成稀泥浆,泥浆密度宜小于1.05;
6) 孔斜、孔径、过滤器安装及填砾、洗井等质量要求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观测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深度宜与抽水试验孔基本一致;
2) 隔水段宜与抽水试验孔一致,严禁不同含水层串通;
3) 管内径宜大于5cm;
4) 应保证水位观测的灵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