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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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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第二》十一条 各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和要《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在报请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本市对既有高耗能!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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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既有!高耗能建《。筑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三条 各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第?二十四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门窗改?造,。、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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