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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第《二十一条 各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和要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在【报请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本市对既有【高耗:能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   》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既!有高耗能建筑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 第二十三条 【各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第二十四《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门窗改造、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