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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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不低《于50%《的节能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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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和修建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朝向、采暖】、通风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对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
】 建设?工程中应当选用经过!认定: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和】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见证《。。取样检测
】。 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应》。当作为施工现场公示!信息之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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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在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节能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经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其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证明》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在不降低】原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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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和《热水供?应,。系统以及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技术公告要》求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能:耗标准、绿色—工地评?价标准?组织文明施工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施工《过程中节水》、节电等《节能:措施的应用》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和照明【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督方?。案并按照专》项监督方案实—施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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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的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进:行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并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 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进行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未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和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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