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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二,十五条 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和地热水】供暖、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六条 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二十七?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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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鼓励《江、河、湖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
《 采用地源热】泵封闭?循环技术应当符合水!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十九条《 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应当?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
! 鼓励勘探开发地!热能资源《
: 鼓励对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
! 鼓励农【村地:区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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