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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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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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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从事【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建筑节!能,规划编制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等》专项规划
! 建筑节能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委—托负责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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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企业从事!建筑:。节能项目所得—以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 , (一)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四)】节能空调技术和【产品;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六)】。集中供冷、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 (七)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八)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九)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八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耗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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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九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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