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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从事《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建:筑节能规划编制【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等专项规划》
,
建筑节】能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委托负责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
, 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企:业从事建《筑节:。能,项目所得以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 (一)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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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 (四)节能空调!。技术和产品;—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 (六)集中供冷】、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七)!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 (八)》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 ?(九)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八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耗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 本市》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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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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