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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从事【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建筑?节,能规划编制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等专项【规划:    》 建筑?节能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委托负责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企业从事建筑—节能项目所得以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  (?一)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 ,  (三)》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四)节《。能空调技术和产品;!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六,)集中供冷、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七【)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八)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 (九)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八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耗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    本市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九《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