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 保护 第】八条 古城保护范!。围,内依法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 (一?)破坏古城传统格局!、,城市肌理和历史风】貌的道?路拓宽、大拆大建活!动;    【(二)占用园—林绿地、水系及改变!地形:地貌等?。; ? ,  :(三)建设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  (四《)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上乱搭乱》建,和刻划、涂》。污 第九条— 古城内实施全面!保护古城保》护的主要对象 【    《(一)古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    《(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  》  (三)水系【、古井、古桥梁和古!树名木、园林—绿地; 《    《(四)传统街巷及】名称;    】(五:)国家、省、—市登:记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地名、》习俗、风情 — 第十条 —按,照政府、社会—、个人共同筹资参】与古:城保护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古城—保护资金筹措机制】古城保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有《    (一)】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  (二)》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三)公有建筑出售、!出租的收益》; :    《(四)古城》开放:旅游的收益》;   》 ,。(五)国家专项补助!资,金;    【(六)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第十【。一条 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十二条 市—规划部门对文—。物,较为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报古:城联席?会,议审定后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公布为历史地!段负责划定》其保:护范围界线设立【。相应标志向社会【公告 ?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市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报古城—联席会议审定后【报请市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建筑 】   (一)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    (二)!。。反映扬州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三:)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四)在!扬州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  《   批《准后的历史建—筑由市?规划部?门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第【十四条 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调整!或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文物!等部门提出》。经古城保护联席会】议审议后《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等由古城办—组织规划、》建设、文物、—房管等部门》登记造册建立保护档!案  《 , , 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接:。收、:收集、?保管档案并》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古!。城保护范围内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指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区域;】一,般保护区指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古》城区域   【。  古城保》护范:围外周?边,的一定?。区域设立风貌协调】区 : 第十七条》 在重点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各类新【建,、扩建活动;—确需进行建》设,活,动的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不得—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街巷;  —  :(二)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外立【面、色彩; 【   (《三)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风貌;   ! (四)对现有街】巷、道路进行整治时!应当:保持其原有的—格局和景观特—征; ?   ?  古城重》点保护区内妨—碍传统风貌的工【商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整治或迁移 — 第十八条 在古!城一:般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不得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街巷》;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古城风貌相协调】     古【城一般保护》区内:对环境?和古城风貌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整治?或迁移 《。 第十九条 — 在古城风貌协调区!的各项建《设应当与古》。城整体风貌相协调】 , 第二十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房管、文》物,等部门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提出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书面告知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履行?保护义务《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并,应及时进《行维修和保》护    (一)!。不可移动《文物由?市文:物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维修和保护】;    (【二):直管公房中的—历史建筑由市房管】部,。门和使用权人共【同负责维修和—保护; 《    (》三)私有房屋、自】管公房、委托代管】。房中的历史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修和保护》;  《  (四)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晰的失管房产】由古城办确定—。维修单位 》     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负责筹集维修—资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无力【维修和保《护的可由市政府收购!。 第?二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修缮工程实】施方案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古城?办等相关部》门应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和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文!物、规划、房管等部!门负责对古城—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要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存在?安全问?题的敦促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及时组《织修缮 》。第,二十四条 》 :古城内已部分—。损毁但有恢复依据的!重要历史遗》迹须按原《样恢复暂不具备【恢复条?件的历史遗迹—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其他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 古城内的》。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由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负责【拆除;严重影响古】城风貌、不符—合古城保护规—划,的的建?(构)筑物或其【他各种设《施由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负》责拆除或改造 第!二十六条 古城】内新:建的通讯、电—。力、有线《电视等所有管网【设施条件许可的【。应入地埋设原有通讯!、,电力、有线》电视等空中管—线须逐步《改,造无条件入地埋设的!应注意防护要求和架!设有序?与古:城景观、风貌—相协调 第二【十七条 古城内所!有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应当由文】物部门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考古发!掘,。清理出的重要文化遗!址,、遗迹等应进行原地!保护和展示》暂,不具备展示条件的】。在市文物部门指导】下进行掩埋保—护不得破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