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涂 装
12.3.1 设计时应对构件的基材种类、表面除锈等级、涂层结构、涂层厚度、涂装方法、使用状况以及预期耐蚀寿命等综合考虑,提出合理的除锈方法和涂装要求。
12.3.2 钢材表面原始锈蚀等级,除锈方法与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测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的规定。
12.3.3 处于弱腐蚀环境和中等腐蚀环境的承重构件,工厂制作涂装前,其表面应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方法,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2;现场采用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方法,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t2。防锈漆的种类与钢材表面除锈等级要匹配,应符合表12.3.3的规定。
表12.3.3 钢材表面最低除锈等级
12.3.4 钢结构除锈和涂装工程应在构件制作质量经检验合格后进行。表面处理后到涂底漆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4h,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
12.3.5 应根据环境侵蚀性分类和钢结构涂装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合理选用涂料品种。
12.3.6 当环境腐蚀作用分类为弱腐蚀和中等腐蚀时,室内外钢结构漆膜干膜总厚度分别不宜小于125μm和150μm,位于室外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宜增加涂层厚度20μm~40μm,其中室内钢结构底漆厚度不宜小于50μm,室外钢结构底漆厚度不宜小于75μm。
12.3.7 涂装应在适宜的温度、湿度和清洁环境中进行。涂装固化温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涂装固化温度为5℃~38℃。施工环境相对湿度大于85%时不得涂装。漆膜固化时间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涂料品种有关,每道涂层涂装后,表面至少在4h内不得被雨淋和沾污。
12.3.8 涂层质量及厚度的检查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 1720或《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的规定执行,并应按构件数的1%抽查,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检测3处。
12.3.9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12.3.10 涂装工程验收应包括在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