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防火设计
12.2.1 钢结构的防火设计、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合理确定房屋的防火类别与防火等级。
12.2.2 防火涂料施工前,钢结构构件应按本规范第12.3节的规定进行除锈,并进行防锈底漆涂装。防火涂料应与底漆相容,并能结合良好。
12.2.3 应根据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确定防火涂层的形式、性能及厚度等要求。
12.2.4 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9978的规定。
12.2.5 采用板材外包防火构造时,钢结构构件应按本规范第12.3节的规定进行除锈,并进行底漆和面漆涂装保护;板材外包防火构造的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或通过试验确定。
12.2.6 当采用混凝土外包防火构造时,钢结构构件应进行除锈,不应涂装防锈漆;其混凝土外包厚度及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2.2.7 对于直接承受振动作用的钢结构构件,采用防火厚型涂层或外包构造时,应采取构造补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