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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九章 ?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对未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擅】自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发证书无效!由发证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证单位负!责并: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查处 — 《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土地《转让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系指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核准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应该拆除但逾期未拆!除,的建设?以及违?法用地上的所有【建设等   【 , 对未经批准—。随意改变《法定图则进行建【设的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处理 第【六十条 有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处以限》期拆除或者》没收    【(,一,)占用广《场、城市道路—、消防通道、—绿地、地《下,工程、?通讯设施、高压供】电走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规定维护《地带的;  【 , ,(二)占用》防洪设施、》河湖水面、堤岸【及,。其规定维护地带的】;    —。(三)违反》有,关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的; 】   (《四):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到期未!拆除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应当拆除的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  (?五)严重影响风【景名胜区、城市主】次干道?容貌的; —   (六)—在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 》    (》七):在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近期即将建设的地区!和特殊重大》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的;    (】八)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居住区!的道路、绿地(【空地)搭建的—; ?   (九)其他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城市景?观或者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 】 第六十一【条 ?对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总造价3%-】15%的罚》款限期改正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提出改建、改造的!具体要求《。;   》 (二)责令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责令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对违法建设不得单!处,罚,款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理!或者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 第六十三条 】对未按?规定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建:筑管理部门不得【安排开?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市政公用部!门,不得批准《。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部:门不得供《电,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处理(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处理(【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理(罚《)决定的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行政处理(【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理(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五条】 拒绝、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和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