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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章 !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 ,对未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擅—自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发证》书无效?由,发证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证!单位负责并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查—处 《 第五十】八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土地转》让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系指—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核准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应该拆除但逾期未拆!除的建设以及违法用!地上的所有建—设,等 ?    《对,未经批准随意改变】法定图则进行建【设的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处理 — 第六十条 】 有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处》以限期?拆除或者没收—   《 (一)占用广场、!城市道路、消防【。通道、?绿地、地下工—程、:通讯设?施、高?。压供电走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规定维护地带的】;    (二)!占,用防洪设《施、河湖《水面、?堤岸及其规定维护地!带的; 《    (三—)违反?。有关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的》;    (【四,)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到【。期未拆除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应当拆除—的,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  (五)严重影】响风景?名,胜区、城市》主次干道容貌的【;    (【六,)在: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  《。  (七)在—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近期即将《建,设的地?区和特殊重大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的; 《   (八)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居住区的道路!。。、绿地(空》地)搭建的; 【  : , (九)其他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城市景观或者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六】十一条 对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总造】价3:%-:1,5%的罚款》限期改正的具体措】施包括 》   (一)提【出改:建、改造的具体要求!; :    (二)责令!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责令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对违法】建设不?得单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理,或者: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 第六十《三条 对未按规定!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建筑管》理部门不得安—排开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市政公用部!门,不得批准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部门不得供电 【 第六十四条 !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处理(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处?理(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理(罚)!决定的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行政处理(—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理!(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五条 !拒绝、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和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