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含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八条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属于邗?江县、仪征市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开发区沿江》港口工?。业区扬州至镇江【。长江大桥控制—区及市规划委员【会或市规划》局认为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规划局审核》同意后核《发;重?要建设项目还须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核发属于郊区管】辖,的地区也《可以由市规划局【委托的机构核发【本款执行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第二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核发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 ?第三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对其建设申》请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审批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但未被获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因搬迁或施工及【其他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二年严禁》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临时用地期满后】建,设单位必须退出临】时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样,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根据【城市: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原使!用该宗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登记】手续 ? ?第,三十:五,。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堆放废渣》。、设置垃圾》填埋场、《围填水面及进—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活动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及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受让方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持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  !   凡《未持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设计条【件、附?图或:合同内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