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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含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  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属于邗江县、!仪征市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开发:区沿江港口工—业区扬?州至镇江长江大桥】控制:区及市规划委员【会或市规划局认为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规划局审《核同意后《核发;重《要建设?项目还须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核发属于郊区【管辖的?地区也可以由—。市规划局委托的机构!核发本?款执行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核】发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 第三十一条—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对其建设申请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审批 》 第三十二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但未被获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因搬迁或施工!及其他?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二年》严禁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临时用地期满后】建设单位必》须退出临时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样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根?据城市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原使用该宗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登记手续 】 第三》十五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堆放废》渣,。、设置垃《圾填埋场、围—填水面及《进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活动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及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十七条 》 受让方《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持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    — 凡未持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设计条件、!附图或合同内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