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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七条 !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含《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属于邗江【县、仪征市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开发区沿!江港:口工业区扬州—至镇江长江大—桥控制区及市规【划委员会或市—规划局认为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规,划局审核《同意后核发;重要建!设项目还《须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核发属于郊!区管辖的地》区也可?以由:市规:。划局委托的机构【核发本?。款执行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第《二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核发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 ?第三十一条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对其!建,设申请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审批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但》未被获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三条 ? 建:设单位因搬迁或【施工及其他》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二年严禁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临时】用地期满《后建设单位必须退出!。临时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样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根据城市》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原使用该宗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登—记,手续 》 ,第,三十五?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堆放废渣、设!置垃:圾填:。埋场、?围填水面及进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活动!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及》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十七条 》。受让方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持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   】 , 凡未持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设计条件、附—图或合同内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