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四章 【建设选址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凡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均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选址意】见书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应有?相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应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拟:选址位置《和,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 ,。县(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  : 扬州?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规划局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中央《有权部门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扬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属于县(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扬州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中央有权》部门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定点会审定后由!市规划?局核发属邗江县、仪!征市、开发》区管辖范围》的由邗江县、仪征市!规划局、开》发,区规:划分局报市》规划局审核同意【。后核:发重要项目选址定点!还须报市规划—委员会?或定点会审定同【意方可核发 【 , 第二十六条— , 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执》行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