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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从实际出发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与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相协调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 】 , 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则遵》循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 》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本市:居民的意见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九条 扬州市的】。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编制《其他市、镇的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层?次,编制 ! 第十条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及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重要: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经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以及扬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扬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属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政府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 城市总体规划涉】及的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核,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 《 第十》一条 扬州—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区(县)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邗】。江建设?区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邗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扬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二条 】。详细规划一般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编制 ! 》 第十三条 与】城,市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审批?。 【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 第十五条 !。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重大变?更由市政府委托【市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重大变更的】。经市人大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上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