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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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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从实际出发】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与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相协调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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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则遵循?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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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本?市居民的意见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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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扬州—市的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编制其他市!、镇:的,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层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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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及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重要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经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以及!扬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扬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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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属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政府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 ? 城市总体规划【涉及的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核—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一条 】扬州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区!(县)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邗江【建设区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邗【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扬【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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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详细规划】一般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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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与城市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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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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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重大《变更由市政》府委托市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重大!变更的经市人大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上【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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