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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征收—程序和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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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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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三【。)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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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户!存储征收补偿资金】;
(【五):房屋征收部门—提请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六)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 ?(,七)实施房》屋拆除
》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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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三)—房屋征?收部门汇总研—究,。公众反馈的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 :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四)?房屋征收《部门提?。请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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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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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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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的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摊的《建造成?本给:予补偿规划部门在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注,明在批准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无偿【。拆除的?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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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形】成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市、县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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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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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期限、监督举】报电话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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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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