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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征收程序和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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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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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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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
第十条 —房屋:征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 (三)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专户》存储征收补》偿资金;《
(五)】房屋征收部》门提请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 :(六:)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 (?七)实施房屋拆【除
《 ,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如下
】 (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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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屋征《收,部门汇总研究公【众反馈的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四)房】屋,征收部门提请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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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的【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摊的建造成本给】予补偿规《划部:门在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注明:在批准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无偿拆除的—则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形成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市、县—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第?。十四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
,第十五条 》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期【限、监督举报—电话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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