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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征收程序《和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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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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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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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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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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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房—屋征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二)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三:)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 (四)《专户存储征》收补偿资金;
!。 (五)房屋征收!部门提请《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六)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 (七)实施房!屋拆除
》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三)—房屋:征收部门汇总—研究公?众反馈的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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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四:)房屋征《收,部,门提请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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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 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的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摊的建造成本—给予:。补偿规划部》。门在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注明在批准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无偿拆除的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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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形成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市、县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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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期限—、监督举报电—话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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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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