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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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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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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 ,第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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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 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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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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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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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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