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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公共【配套设施设置 ! 7.1 停【车场建设 7!.1.1 公【共,建筑及公园、居住建!筑必须配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泊位数应当》按照本规定表7.】1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确定?停车泊位《数,机动车?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本规【。定表7.2》。车辆换算当》量系数的要求机动】车每标准停车—面积为30平方【米自行车为》。1.4平方米配建停!车场面积《计入所属用地内 ! 表7.1 —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 《 ,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 ,机动车位(个)【 摩托】车、自行车》。(个) — 】 住宅区 【 别【。墅 】车,位/户 【 1.5— 0 ! ? 【 套内《面积<80》。M2 【 车位?/户 》 ? 0.3 【 2 ! ? , 套内面】积80-《100M2 —。 车位/户!。 ? : 0.5 【 : 2 — , — ? ,套内面积《。100-《120M2 【。 : 车位《/户 【 0.8~1【 , 1.【5, 】 : 《套内面积>120】。M2: —车位/户 ! :1~2? 1 】 : — ? 旅业 【 一类—旅馆 《 车位/】客房 《 ? 0.《5,。~1: : : 1?.5 】 ? 二类【旅馆 !车位/客房 】 , 0.15~0!.5 《。 : 1.《5 》 】。 饮?食酒楼 】。 :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 2【~3 ? 3~4 ! 【 《 办公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5 》 3~5》 《 !。 其他办公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5~1? , :。。。 , 2 》 ? 》 《。商,业场所 — ? 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0】.5~1 — 3~5 】 : 【 : 医院 — ? , 综合?医院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0《.5 《 , , 1.《5~2 — 《 《。 , 独立《门诊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1 — 3~5 】。 ? 菜市!场 《 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 0.3~0.【5 《 : ,6~8 《。 》 】学校: — 高等教育 】 ?。 车位?/100师生 【 5【 , , 8》0 【。 —。 中学 】。 车位/100!师生:。 , 《 0.5 【 《80 》 】 小学 【。 车位【。/100师生 ! 0.5【 8~】15 《 ! : 幼儿园 — 车位/】100学生 — 《 :0.3 — 3 】 : , : 体育【。场、馆 《 《。 车位/》100座位 】 《2~5 【 10~15 】 】 ? 市级剧院、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位 【 5~7 】 1》3~26 — 】 , : 一:般电影院、礼堂【 车】位/100》座位 》 2》~3: : , 10~—15 — :。 《 展览馆 】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1.2》 3【~5 》 — 市区【。风景游?览区 ? , 《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 0.5—~1: : ? ,0.5 》 !。 , 城市公园 【。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0】.02 《 《 0.2 】 ? 表7.2 【。 车?辆换算当量系数 】 】 车型》 微】型汽车 !。 ,小型汽车 ! 中型汽车 ! : :普通汽车 】 铰接车 【 》 !。换,算系数? 》 0.7 【 ? 1.0 】 2.0 【 ? 2.5《 3.】5 : 7.!1,.2 《在公共停《车场周围《。100?米范围?内有关配《套机动车停车位【可酌:减但最多不可—减少20% 7!.1.3 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库】)可设在地上、【半地下和《地,下十层以上建筑【物必须?按人防要求》配建地?下室兼做设备、【停车、人防使用一般!高层:建筑:地下室设置原则为十!。。九,层以下?不,少于一层二十层【至,二十九层不少于两】层三十层以》上不少于三层 】 7.1.4 大】型公共建筑和车【流量大的《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一般设在次要】道路上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7,.1.5 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出入口?距人行天桥、—地道口、桥梁隧道】引道口的《距离:不少于50米距【规划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中点的垂!直距离不少》于80?米;: ,。 ,     (2)供!车,辆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其?净宽不少于4米;】。供,双向:。。行驶的不少于6米】纵坡直线段不—。大于15%纵坡曲】线段不?大于12%; 【     (3)!。机动车停车场(库】),泊位50个以—上的其出入口不少于!2个:出口与?入,口的净距不少于【15米; —     (4)小!汽车停?车场泊位长度不少于!5.5米宽度不少】于2.3米;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转弯—半径不少于7米【; ?   ?  (?5)停车场》(库:),应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残?疾人停车《车位 》7.1.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表7.1各类建筑】物配套停《车场:。车位指?标,的有关规定及如下补!充,规,定, :    《 ,。(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2)居住《区,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0米 — ?7.2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公共!服,务设施设计》按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其!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实施高标准配置【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同时满足百】色,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置,标准 【7.2?.1 居住》区常住人口》规模1万至1.【5万人的应配—建小:学、幼?托、综合商》业服务?等;社区《服务设施应达到如下!标准社会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1】50平方《米以上文《化活动室(含工【、青、妇《组织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会议室等功能)】。100平方米以【上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400平】方米以上《。;老年之家(—。。含,残疾人?康复中心、文—。体教育活动室功【能):200?平方米以上》;社区图书室1【00平方米以—上;户外文体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 ! 7.?2.2 居住户【数3001》。000户住区需设置!社区:服务设?施,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80?平方米以上 ! 7.2.3 临城!市主要道路的居住】区其临街建筑的底】层需:设置室内对外—开放:公厕按?临街长度每300延!长米不少于1处【对公厕面积给予【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可适:当增加容积率— 7.2.!4 独立管理的【居住区须集中—设置垃圾中转站对】垃圾中转站给予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不计入容—积率 ? : 7?.,2.5 《居住小区用电总【负荷在6000KV!A(含?。6000KVA【。)以上的应单独或在!建筑物内《。建开闭所;600】0KVA《以下:。的配电室可建—独立:电房也可以》附设于?主体:建筑物内《公用配电室不宜设置!在大楼的《负楼层;开闭所【和变:。电室的层高应满足】4.5米建筑面积】在70-12—0平方米之间—或,根据装变容量作调整! 《 7.2.6 居】住,区公用配《电室的配置原则是 !     】(1)居民》户数在5《0-250》户时宜设置》。1~2?间公用配电》房;   !  (?2):。居民户数在2—。5,。。0户以上时宜设置】2间:或以上公用配电房;!。  —   ?(,3)居民户数在5】0户以下《时是否?设置:公,用配电房《可以结合临》近,区域的配电》网情况确定 — ?。     (4)公!用配电房内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630KVA ! , , 7:.2.7 电—信容量在60—0门以上时应在建】筑物内设6平方米以!上的交接箱》。间一般设在地下一】层或二?。层超过4000门以!上的需设置》模块局电信交接箱间!不,宜,与配:电室相邻应分开【。一定距离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