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七?章 公共【配套设施设置
!
7.1 停【车场建设
7!.1.1 公【共,建筑及公园、居住建!筑必须配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泊位数应当》按照本规定表7.】1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确定?停车泊位《数,机动车?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本规【。定表7.2》。车辆换算当》量系数的要求机动】车每标准停车—面积为30平方【米自行车为》。1.4平方米配建停!车场面积《计入所属用地内
! 表7.1 —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
《 ,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 ,机动车位(个)【
摩托】车、自行车》。(个)
—
】 住宅区 【
别【。墅
】车,位/户
【 1.5—
0
!
?
【 套内《面积<80》。M2
【 车位?/户
》 ? 0.3
【 2
!
?
,
套内面】积80-《100M2
—。
车位/户!。
? : 0.5
【 : 2
— ,
— ? ,套内面积《。100-《120M2
【。 : 车位《/户
【 0.8~1【
,
1.【5,
】
: 《套内面积>120】。M2:
—车位/户
! :1~2?
1
】
:
—
? 旅业
【 一类—旅馆
《
车位/】客房
《
? 0.《5,。~1:
: : 1?.5
】
?
二类【旅馆
!车位/客房
】 , 0.15~0!.5
《。 : 1.《5
》
】。 饮?食酒楼
】。 :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
2【~3
?
3~4
!
【
《 办公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5
》 3~5》
《
!。 其他办公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5~1?
,
:。。。 , 2
》
?
》 《。商,业场所
— ? 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0】.5~1
— 3~5
】
:
【 : 医院
—
? , 综合?医院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0《.5
《 , , 1.《5~2
—
《
《。 , 独立《门诊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1
— 3~5
】。
?
菜市!场
《 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 0.3~0.【5
《 : ,6~8
《。
》
】学校:
— 高等教育
】 ?。 车位?/100师生 【
5【
,
, 8》0
【。
—。 中学
】。 车位/100!师生:。 ,
《 0.5
【 《80
》
】 小学
【。
车位【。/100师生
! 0.5【
8~】15
《
! : 幼儿园
—
车位/】100学生 —
《 :0.3
— 3
】
: ,
:
体育【。场、馆 《
《。 车位/》100座位
】 《2~5
【 10~15
】
】
? 市级剧院、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位
【 5~7
】 1》3~26
—
】 , : 一:般电影院、礼堂【
车】位/100》座位
》 2》~3:
: , 10~—15
—
:。
《 展览馆 】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1.2》
3【~5
》
—
市区【。风景游?览区 ?
,
《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 0.5—~1:
: ? ,0.5
》
!。 , 城市公园 【。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0】.02
《
《 0.2
】
?
表7.2 【。 车?辆换算当量系数
】
】 车型》
微】型汽车
!。 ,小型汽车
! 中型汽车
! : :普通汽车
】 铰接车 【
》
!。换,算系数?
》 0.7
【 ? 1.0
】 2.0
【 ? 2.5《
3.】5
:
7.!1,.2 《在公共停《车场周围《。100?米范围?内有关配《套机动车停车位【可酌:减但最多不可—减少20%
7!.1.3 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库】)可设在地上、【半地下和《地,下十层以上建筑【物必须?按人防要求》配建地?下室兼做设备、【停车、人防使用一般!高层:建筑:地下室设置原则为十!。。九,层以下?不,少于一层二十层【至,二十九层不少于两】层三十层以》上不少于三层
】
7.1.4 大】型公共建筑和车【流量大的《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一般设在次要】道路上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7,.1.5 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出入口?距人行天桥、—地道口、桥梁隧道】引道口的《距离:不少于50米距【规划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中点的垂!直距离不少》于80?米;: ,。
,
(2)供!车,辆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其?净宽不少于4米;】。供,双向:。。行驶的不少于6米】纵坡直线段不—。大于15%纵坡曲】线段不?大于12%; 【
(3)!。机动车停车场(库】),泊位50个以—上的其出入口不少于!2个:出口与?入,口的净距不少于【15米;
—
(4)小!汽车停?车场泊位长度不少于!5.5米宽度不少】于2.3米;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转弯—半径不少于7米【;
?
? (?5)停车场》(库:),应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残?疾人停车《车位
》7.1.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表7.1各类建筑】物配套停《车场:。车位指?标,的有关规定及如下补!充,规,定,
:
《 ,。(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2)居住《区,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0米 —
?7.2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公共!服,务设施设计》按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其!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实施高标准配置【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同时满足百】色,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置,标准
【7.2?.1 居住》区常住人口》规模1万至1.【5万人的应配—建小:学、幼?托、综合商》业服务?等;社区《服务设施应达到如下!标准社会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1】50平方《米以上文《化活动室(含工【、青、妇《组织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会议室等功能)】。100平方米以【上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400平】方米以上《。;老年之家(—。。含,残疾人?康复中心、文—。体教育活动室功【能):200?平方米以上》;社区图书室1【00平方米以—上;户外文体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
! 7.?2.2 居住户【数3001》。000户住区需设置!社区:服务设?施,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80?平方米以上
! 7.2.3 临城!市主要道路的居住】区其临街建筑的底】层需:设置室内对外—开放:公厕按?临街长度每300延!长米不少于1处【对公厕面积给予【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可适:当增加容积率—
7.2.!4 独立管理的【居住区须集中—设置垃圾中转站对】垃圾中转站给予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不计入容—积率 ?
: 7?.,2.5 《居住小区用电总【负荷在6000KV!A(含?。6000KVA【。)以上的应单独或在!建筑物内《。建开闭所;600】0KVA《以下:。的配电室可建—独立:电房也可以》附设于?主体:建筑物内《公用配电室不宜设置!在大楼的《负楼层;开闭所【和变:。电室的层高应满足】4.5米建筑面积】在70-12—0平方米之间—或,根据装变容量作调整!
《 7.2.6 居】住,区公用配《电室的配置原则是 !
】(1)居民》户数在5《0-250》户时宜设置》。1~2?间公用配电》房;
! (?2):。居民户数在2—。5,。。0户以上时宜设置】2间:或以上公用配电房;!。
— ?(,3)居民户数在5】0户以下《时是否?设置:公,用配电房《可以结合临》近,区域的配电》网情况确定 —
?。 (4)公!用配电房内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630KVA
!
, , 7:.2.7 电—信容量在60—0门以上时应在建】筑物内设6平方米以!上的交接箱》。间一般设在地下一】层或二?。层超过4000门以!上的需设置》模块局电信交接箱间!不,宜,与配:电室相邻应分开【。一定距离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