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七章 【。 公共《配套设施设置—
7.1【 停车场建设【
《7.:1.1 公共建筑!及公园、《居住建?筑必:须配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泊位数》应当按照本规定表7!.1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确!定停车泊位数机动车!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本规定表7.2车!辆换算当量系数的】要求机动车每标准】停车面积为3—0平方米自》行车为1.》4平方米《配建停车场面积计入!所属用地内
】表7.1 —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 机动车位》(个)?
—。摩托车、自行车【(,个):
【
【住宅区?
? 别》墅
》 车位/户【
【1.:5
《 0《
》
《
, 套》内面:积,<80M2
! 车位/户
】
《 0.?3
?。 2
!
,。
【 套内《面积8?0-1?00M2《
: 车位/【户
》 0.5
! 2
【 ,。
?
? 套内面积1!00-120M【2
? 《车位:/户 ?
》 0:。.,8~1
《。
1.5
!
—
套】内面积?>120M2—
《 , 车位/户》
【1~:2
? 1
!。
:
】旅业
】 一:类旅馆
【。。 车位》/客房 《
》 0.5~1—。
—1.5
—
【 二》类旅馆
》
? :车位/客房
】 《0.:1,5~0.5
【 1》。.5
【
】 饮食酒楼
】 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 2~》3
【3~4
! :。
《 办公《
《。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5
! 3~5
【。
【
其—他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0.5~1—
: 2
—
:
】 商业》场,所,
《 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
》 ,。0.5~1
! 3~《5
】
:
医院 】
: : 综合医院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5
】 : 1.5~—2
《 ,
! 独立门诊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
【 3~5
—
,
—
》 菜市场 》
—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 0.3~—。。0.5
《
《 6~8
—
《 ,
? 《学校 ?
,
: ?高等教育
】 车位/—100师《生 :
5
】
? 80
—
—。
: 中》学,
车】位,/,100师生 —
0.5!
》 80
《
【
小学】 ,
车位/!100?师生 ?
《 0.5
【 8~15
!
?
:
— 幼儿园》
? 车位/【100学生
】 0.3
】。
? 3
《
《
:。。
【体育场、馆
】 : 车位/10【0座位?。
— 2~5
》
10~】15
【
》 市》级剧院、会议中【心
— , 车位/100座位!
? 5》~7
— 1?3~26
【
》
一般电!影院、礼堂
】。 : :车位/100—座位
—。。 2《~3
【 ,1,0~15《。
【
? 展览馆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1.】2
3】~5:
,
:
! 市区《。风景游览区
】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0】.5~1《
—。0.5
】。
】 城市公园
【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0.02【
0.2!
—
,
表7.2 【 车辆换算—当量系数
!
— ,。车型
】 ,微型汽车
! 小型汽车— ,
中型汽!车 :
普通】。汽车
!铰接车
!
》 换》。算系数?。
》 0.7
】。 , 1.0
【 《2.0
》 2.5【
: 3》.5
《
—7.1.2 在】。公共:停车场周围》100米范围内【有关配套《机动车停车位可【酌减但最多不可减】少20%
7】.1.3《 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库【)可设?在地:上、半地下和地【下十层以上建—筑物必须按》人,防要求?配建地下室》兼做设备、停车、】人防使用一般—高,层,建筑地下室设—置原则为十九层以下!不少:于一层二《十层至二十》九层:不少于两《层三十层以上—不少于三层》
7.1—.4 大型公共建筑!。和车流量大的—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一】般,设在:次要道路《上,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7.1.】5 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 (1)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出入口距—人行天桥、地道口、!。桥梁:隧道引道口的距【离不少?于50米距规—划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中点的?垂,直距离?不少于?80米; 》
(2)!供车辆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其?净,宽不少于4米;【供双向行驶的不【少于6米纵坡—直线段不大于15%!纵坡曲线《段不大于《12%;
—
(3)】机动车停车场(【库,)泊位50》个以上的《其,。出入口不少于2个出!口,与入口的净》距不:少,。于,1,。5米;
!。 (4)小汽车【。停车场泊位》长度不少《于5.5米宽—度不少于2.3米;!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转弯半》径不少?于7米; 》
—(5)停车场(【库)应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残疾】人停车车位》
7.》1.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表7?。.1各类建筑—物配套停车场车【位指标的有关规【定及如下补充规定】
【(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
《 (2)居住【区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0米
— 7.2《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公!共,服务:设施设计按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其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实施高标准!配置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同—时满足百色》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置标准!
7.【2.1 居住区常住!人口:规模:1万至1《.5:万人的应配》建小学、幼托、综合!商,业服务等《。;社区服务设施【应达到如下标—。准社会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150平方》米以上文化活动室(!含工、青、妇组织】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会议】室等功能)10【0,平,方米以?上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400平【方米以?上;老年之家—(含残疾人》康复中心、文—体教:。育活:动室功?能):200平方米—以上;社区图—书室100平—方,米以:上;户?外文体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 !
7.2.】2, 居住户数3001!000户住区需设】置社区?服,务设施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80—。。平方米?以上 ?
:。 7.2.3 临!城市主要道路的居】住区其临街》建,筑的底层需设置室内!对,外开放公厕》按,临街长度每300延!长米不少于1处对公!厕面积?给予: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可适?当,增加容积率
【
7.2.4】 ,独立管理的居住【区须集中设置垃圾中!转站对?垃圾中转站给予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不计入容积率 【
7.—。2,。.5 居住小区用电!总负荷?在6000》KVA(含6—000?KVA)以上的【应,单独或在建筑—物内建开闭所;60!00KV《A以下的配电—室可:建独立电房也可以附!设于主体《。建筑物?内公用配《电室:不宜设置在大楼的】负楼层?;开闭所《和,变电室的《。层高应满足》。。4.5米建筑面积】在70-《120平《方米之间或根据装】变,容量作调整
【
7.2.6 !居住区公《用配电室的配置原】则,是
【。 (《1)居民户》数在:50:-25?0户时?宜,设置1~2间公用】。配,。电房;?
? , (2)】居民户数在》250户以上时【宜设置2间或以上公!用配电房《;,
? —(3:),居民户数在》50户以下》时是否设置》公用配电《。。房可:以结:合临近区域的配【电网:情况确定《
【 :(4)公用配电房内!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6,。30KVA —
? ,7.2.7》。 电信容量在60】0门以?上时应在建筑物【内设6平方米以上的!交接箱间一般—设在地下一》层或二层超过4【000门以上的【需设置?模,块局电信交接—箱间不宜与配电【室相邻应分开一定】距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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