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七章 【 公共》。配套设施设置
】
7.1》 停车场建—设
》7.1.1 — 公共建《筑及公园、》居住:建,筑必须配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泊—。位数应当按照本规】定表7?.1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确定!。停车泊位数机动车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本规定表《7.2车辆换算【当量系数《的要求?机动车每标准停车】面积为?30平方米自行车】为1.?。4平方米配建停【车场面积计入所属用!地内
表7.】1 ?。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
:
?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
机—动车位?(个)
【 摩托车、—自行车(个)
【
《
【 住宅区 —
别墅 !
车位】。/户
】 1.5
【 0
【
! :套内面积<80【M2
【 车位/户
】 0.—3
《 2
【
—
套内面积!。。80-100M2
!
? 车位/户—
:
0.5】
《 2
—
】 套内面—积100-》120M2
—
, 车》位/户
》
0.8~!1
? 1.5
】
《
!。套内面积《>120M2
【
《。 车位/户》 ,
,
《 ,1~2
!1
【
】旅业
》 一类旅【馆
《 《车位/客房
! 0.5—。~1
— , 1.5
】。
?
》 二类旅》馆 :
: 车位—/,客房
】 ,0.15~0.5
!。
》1.:5
】
— 饮食酒楼
【
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2~3
】 3~4
】
》
办公 】。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5
《
3~5
!
】
其他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5~1
》 , : 2
》
?
商!业场所?
:
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0.5~1
! 3~《5,。
】
—医院
【 综合医》院,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0.5【
1.】5~2
《
《
【 独立门诊 【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
,
3~5
!
》
?
》菜市场
【 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 0.3【~,0.5?
6~】8
:
?
,
— 学校 —
: , 高等》教育
【 车位/》100?师生
》 : 5
【 80
!
【 中?。学
】车位/?100师生 —
《 :0.5
《
: ?80
《
【
? 小学
】 车位/—100师生 —
? 0《.5
【 8~15
—
》 ,
? 幼儿园【。
》 车?位/10《0,学生
【 :0.3
!。3
—
:
— 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位】 ,
2【~5
?
? 10~15【
《
,
!市级剧院、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位】。
:
: , 5~7
—。
: , , 13~26
】 :
》。
《 一般电影院、【礼堂
【 车位/》100座位
! ?2~3?
: 10~15!
》
】 展览馆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1?.2
?
3—~5
》
》
? 市区风景游览!区
【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0?.5~1《
0.】5
:
?
— 《城市公?园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0.02【
《 0.《2
【。
表7.2— 车辆换【算当量系数
【
,
【。 车型
【 《微型汽车
!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 , :普通:汽车 ?
铰接车!
—
— 换算系数
!
0.7
!。
1.【0,
—2.0
— 2.5
】。 3.5
!
—7.:1,。.2 ? 在公共停车场周围!1,00米范围内—有关配套机动车停】车位可酌减》但最多不可减少2】0%
7—.,1.3 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库)】可设:在,地上、半地》下和地下十层以上】建筑物必须》。按人防要求》。配建地下《室兼做设备、—停车、人防使用【一般高层建筑地【下室设置《原则为十九层—以下不?少,于一层二十》层至二十九层不少于!两层:三十层以上不少【于三层
7【.1.4 大型公共!建筑和车流量—大的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一般设—。在,次要道路上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7.1.5! 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 《(1)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出【。入口距人《行天桥、《地道:口、桥梁隧道引【道口的距离不少于5!0,米,距规划?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中点的【垂直距离不少—于80米《;
《 《(2)供车辆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其净宽?。不少于4米》;供双向《行驶的不少于6米】纵坡直线段不大于1!5%纵坡曲线段不大!于12%;》
《 ?(3)机动车—停车场(《库):泊位:5,0个以上的其出入口!不少于?2个出口与入—口的净距不》少于15米; 【
》 (4)小》汽车停车场泊位长】度不少于5.5米宽!度不少于2.3米】;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转弯半径!不少于?7米;? ,
》 (5)停车场【(库)?应,。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残》疾人停车《车位
7—.1.?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表7.1各类建【筑物配套停车场车位!指,。标的有关规定及如】下补:充规定
— (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2,),居住区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0米 ?
7.2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公共服务设施设【计按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其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实施高标准配置!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同时满足百色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置标?准
7.2!.1 居住区常住】人,口规模1万至—1.5万人的应配建!小,学、幼托《、综合商业服务等】;社区?服务设施应达到如下!标准社会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150平!。方米以上文化活动室!(含工?、青:、妇组织《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会议—室等功能《),100平《方米以上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400平—方米以?上;老年之家(含残!疾人:康,复中:心、文体教育活【动室功能)20【0平方米以上;【社区图书室1—00平方米》以上;户外》文体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
—
: 7.2.》2 居住户数300!1000户》住区:需设置社区服—务设施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80平方米【以上:
7.2】.,3 临城《市主:要道路的居住—区,其临街建筑》的,底层需?设置室内对外开放公!厕按:临街:长度每?3,00延长米不少于】1处对公厕面积【给予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可,适当增加容积率【
? , 7.2.4 独立!管理的居住》区须集中《设置垃?圾,中转:站,对垃圾中转站给予】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不计入容积率】
《 7.2.》5 :居住小区用》电总负荷在6000!KVA?。(含6000—KVA)以上的应】单独或在建筑—物内建开闭所;60!00K?VA以下的配—电室可建《独立电?房也可以附设于主体!。建筑物内公用—。配电室不宜设—置在大楼的》负楼层;开》。闭所和变电》室的层高应满—足4:.5米建筑面积在】70-?120平方米之间或!根,据,装变容量作调—整
7【.2.6《 居住区公用配【电室:的配置原《则是
】 (1)居民】户数在50-250!户,时,宜设置1《~2间公《用配电房;
! , (2)【居民户数在250户!以上时宜设置2间】或以上?公,用,配电房;
—
(】3)居?民户数在50户以】下时是否设》置公用配电房可【以结合临近区域的】配电网情况确定【
》 (4—)公用配电房—内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63?0KVA
—
: 7.2.7— ,电信容量在》60:0门以上时应在建】。筑物内设《6平方米《。以上的交接》箱间一般设》在地下一层》或二层超《过4000门以上的!需设置模块》局电信交接箱—。间不宜与配电室相邻!。应分开一定距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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