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工程
6!.1 ? 管线?工程规划
》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6.《1,.1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
《
, 6.《1.2 》规划区内的》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须采取埋《地敷设方式》铺设管线已》有的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
! 6.1.3 根!据消防规划要求集中!统,一设置?居住社区消防—系统市政管网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地段—应单独设置》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以保证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及多层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的—需要: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有特殊消防要】求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可:单独:设置
6【.,1.4? , 通信管线应—采用综合沟共沟【。。敷设;
【6.1.5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和:。配套实施《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6.1.6 !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旧城:区采用截流制工业污!。水、医疗《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允许—排放其余《。。生活:污,水集:中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2 地下管线【交叉和?处理
!。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6.2》.1 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 6.2》.2 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6.:2.3 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6.】2.:4 : 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6.2!.5 《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
6.3》 管线设》。。置规定
《
6.3.1 ! 管线埋设顺序【按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管、给水配水!管、污?水排水管、》燃气输气管》。。、给水输水》。管、雨水排水管【;当各类管线交叉时!其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各类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6.3.2 【管线埋?设根据不同道路红线!宽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 (1)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米(含《3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
(2!)道路红线宽度30!米~:40米(含》40米)时》给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其它》市政工程管线宜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
? (3)道】路,红线宽度40米~】50:米(含50米)【给,水管:、燃:气管:、,雨水管和污》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
《
: , , (4)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宜【。分别布置在城市【道路两侧《
? 6.3.3 【 集中统《一建设的居住社【区必须在社区内【按,规划要求集》中统一?建设市?政管线地下管廊统】一考虑配置市—政管线市政管—廊应与社区整体【工程同步验收
! ,6.3.4 管道!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宜少于0《.7米
【6.3.5 【。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走廊、电》缆沟道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6.3?.6 地下—管线检查井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
?
6.3.7】 在人《。行,道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道路上的路灯杆【、指路牌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缘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6.—3.8? 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6.3.9 —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覆土厚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 (1)横向穿越!车行道时其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 【0.75米
表】。。6.1 《 :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
—管线名称 》
? 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
— 热力管线 !
? 燃气
! 管线 】
? 给水 —
【 管线 《
? ?雨,。水
》 《 排水?
— 管线》。
【。污水
— , ? ,。排水
— 》管,线
《
》 ,
》 直埋 《
管沟 !
直埋】
? : 管道 》
: 《直,埋
《 , : 管沟
》
【。
最【小
《 覆土 !
深!度 :
人行 !
】道下
!0.50
【 0.40
! 0.70】
0.】50
— , 0.50
—
0.20!
0【.,60
— 0.60—
》 0.60
—
0.60!
?
! 车行
【 ? 道下
! : 0.70
! , 0.50
—
? 0.80—
0【.70
— 0《.70
》 0.20】
》 0.80
—
0.70!。
? 0《.70
【 0.70—
:
《
《 (2《。)沿城市道路路缘石!。埋设的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路其覆土厚度不!小于 0.》5 米车行》道下的10千伏及】以上直埋电力—电缆和塑料管道【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米
《。 《(3)与城市道路中!心线平行埋》设的:其他市?。。政工程管道》(线)的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最小规】定值:并,。不得小于《0.7米
6】.4 架》。空线的规划控制【
: , 6.4.》1 : 在本市下列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龙景区、迎【龙区;?主要铁?路客运站《、主要?客运:港口码头、江—滨一路、江滨二路】;风景名《胜区、解放街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范围
】6.4.2》 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
【 在第6.【4.1条《规定范围《外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
: 6.?5 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
6.】5.1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在】桥,梁和隧道的人行【。道下应当预留埋【设电:力电缆管《道和信息线缆管【道
6.5.2】 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的?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
6.6【 相关协》调措施
— 6.6.1 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
6【.6.2 燃气工!程涉及的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瓶—装供应站、瓶组【站等选址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关—于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规定》
6.7— 申请道》路开口
— ? 建设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6—.7.1 应在场!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
: 6.7.2 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
6—。.7.3《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6.》7.4 》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
《6.7.5》 , 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隧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
6!.7.6 距【铁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
—6.7?.7 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场地出入—。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场地外!道路连接
6.!8 有关无—障碍设计
】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道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 在公共活—动中心区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 ,6,.9 公交停【靠,点规划
《
:。 , 公交停靠点!应统一规划布点主】。、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需设公交停】。靠点时原《则上采用《港湾式?停靠点并《应符合以下技术规定!
6.9.】1 路段上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
】 6.9》.2 公》交,站点原则上放—在交叉口出口道出口!道右侧展《宽时应设在展宽段】向前15米处;若】没有展?。。宽段则停靠站在主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小于40米在—次、支路上不小于】20米
— ,6.9.3 【公交站应设置在【平坡或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上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坡度—最大:不超过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