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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工程
》
6.1 【 管线工程规划
】
: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6.1.1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
?
?6.1.2 规划!区内的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须采取埋—地敷设方式》铺设管线已有的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
!。6.1.3 — 根据消防》规划:要求集中统》一设置居住社区【消防系统市政管网】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地段应单独设置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以】。。保证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及—多层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的需要《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有特殊消—防要:求,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可单独设置
】 6.《1.4 《 通信?管线应采用综合沟共!沟敷:设;
—6.:1.5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和配套实施》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6.1?.6 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旧城区!采用截流制工业污水!、医疗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允许排放《其余生活污水集中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2,。。 地下管线交【叉和:处理
!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6.—2.1 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 6?.2.2 —。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6.2.3! 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6—.2.4 》。 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 :6,.2:。.5 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6.3! 管线设置规定
!
?6.:3.1 管线埋】设,顺序按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管【、给水配水管、污】水排水管、燃气输】气管、给水输水管】、雨:。水排水管;当各【类管线交叉时其【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各类: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6.3.2》 :管线埋设根》据不同道《路红线宽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 ? , (1《)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米,(含3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 (2】)道路红线宽—度30米~40【米(含40米)时】给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其它市政工—程管:线宜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 (3)道路红【线,宽度40米~50米!(含50米)给水管!、燃气管、雨—水,管和污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
?
— ,(4)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宜分【别布置?在城市道路两侧
】
?。6.3.3》 集中统》一建设?的居住社区必须在社!区内按规划要—。求集中统一建设【市政管线地下管廊】统一考虑《配置:市政管线市》政管廊应与社区【整,体,工程同步验收
! 6.3.4 【 管道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宜少于》0.7米
】6.3.5 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走廊、电!缆沟道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6.3.6 地下!管,线检查井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
6.【3.7 在—人行道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道路上的路》灯,杆,、指路牌《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缘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6.3.8 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6,.3.9 》。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覆土厚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1)横向穿越车】行道时其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 :。0.75米
表6!.,1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
】 ,序号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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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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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6:
? 7《
:
! 管线名称【。
》 电力管线
】
? :电信管线 》
,
热力管线!
:
燃—气
【 , 管线
! 给水《
— 管线
! 雨水 —
,
【。排水
《
— 管线
— , 污水》
》 排水
! : 管线 【
—
— 直埋 》
?。 管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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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
【 , , 直埋
—
管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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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小 —
? 《 覆土
】 : 深?度
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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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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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行 :。
《 道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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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
《 0.》70
0!.70
】
(2!)沿城?市道路?路缘石?。。埋设的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路【其覆:土厚度?不,小于 0.5— 米车行道下的10!千,伏,及以上直埋电力【电缆和塑料管道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米
?
(—3):。与城市道路中心线平!行埋设的其他市政工!程管道(线)的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最小规定值并不!得小于0.》7米
6.4 ! 架空线的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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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在本市下列!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龙景区、迎】龙区;?。主要铁路客运站、】主要客运《港口码头、江滨一】路,、江滨二路;风景名!胜区、解放街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范围—
6.4.】2 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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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6.4.1条—规定范围外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
6!.,5 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
》 6.5.1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在!桥梁和隧道的人【行道下应《当预留埋设电力【电缆管道和信—息线缆管《道
6.5—.2 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的】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
6.6 相!关,协调:措施
6.】6.1 》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
6】.6.2 燃气】工程涉及的》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瓶装供应站、瓶组】站,等,选,。址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关于!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规定
6—.7 申请—道路开口
! 建《设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6.【7.1? 应在场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6.7】.,。2 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
!
6.》7.3?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6.《7,.4 ? 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
! 6.7.5 !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隧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
! ,6.7.6》 距铁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
6.7.【7 :。 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场地出入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场地》外道路连《接
?。 6.8 —有,关无:障碍设?计,
—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道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 在公共活动中心!区,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6.】9 公交》停靠点规划
! 公交停【靠点应统一规划布点!主、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需设公交【。。停靠点时原则上采用!港湾:式停靠点并》应,。符合以下技术规定
!
6.9.1】 路段上》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
《 , 6.9.2 】公交站?点原:则上放在交》叉口出口道》出口道右侧展宽【时应:设在:展宽段向前15【米处;若没》有,展,。。宽段则停靠站在【主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小于40米》在次、支路上不小于!20:米
6—.9.3 》 公交站应设—置在平?坡或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上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坡《度最大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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