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工程 6!.1 ? 管线?工程规划 》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6.《1,.1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 《 , 6.《1.2 》规划区内的》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须采取埋《地敷设方式》铺设管线已》有的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 ! 6.1.3 根!据消防规划要求集中!统,一设置?居住社区消防—系统市政管网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地段—应单独设置》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以保证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及多层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的—需要: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有特殊消防要】求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可:单独:设置 6【.,1.4? , 通信管线应—采用综合沟共沟【。。敷设; 【6.1.5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和:。配套实施《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6.1.6 !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旧城:区采用截流制工业污!。水、医疗《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允许—排放其余《。。生活:污,水集:中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2 地下管线【交叉和?处理    !。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6.2》.1 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 6.2》.2 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6.:2.3 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6.】2.:4 : 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6.2!.5 《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 6.3》 管线设》。。置规定 《 6.3.1 ! 管线埋设顺序【按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管、给水配水!管、污?水排水管、》燃气输气管》。。、给水输水》。管、雨水排水管【;当各类管线交叉时!其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各类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6.3.2 【管线埋?设根据不同道路红线!宽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  (1)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米(含《3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     (2!)道路红线宽度30!米~:40米(含》40米)时》给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其它》市政工程管线宜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 ?    (3)道】路,红线宽度40米~】50:米(含50米)【给,水管:、燃:气管:、,雨水管和污》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 《 : , ,   (4)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宜【。分别布置在城市【道路两侧《 ? 6.3.3 【 集中统《一建设的居住社【区必须在社区内【按,规划要求集》中统一?建设市?政管线地下管廊统】一考虑配置市—政管线市政管—廊应与社区整体【工程同步验收 ! ,6.3.4 管道!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宜少于0《.7米 【6.3.5 【。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走廊、电》缆沟道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6.3?.6 地下—管线检查井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 ? 6.3.7】 在人《。行,道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道路上的路灯杆【、指路牌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缘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6.—3.8? 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6.3.9 —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覆土厚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  (1)横向穿越!车行道时其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 【0.75米 表】。。6.1 《 :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 —管线名称 》 ? 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 — 热力管线 ! ? 燃气 ! 管线 】 ? 给水 — 【 管线 《 ? ?雨,。水 》 《 排水? — 管线》。 【。污水 — , ? ,。排水 — 》管,线 《 》 , 》 直埋 《 管沟 ! 直埋】 ? : 管道 》 : 《直,埋 《 , : 管沟 》 【。 最【小 《 覆土 ! 深!度 : 人行 ! 】道下 !0.50 【 0.40 ! 0.70】 0.】50 — , 0.50 — 0.20! 0【.,60 — 0.60— 》 0.60 — 0.60! ? ! 车行 【 ? 道下 ! : 0.70 ! , 0.50 — ? 0.80— 0【.70 — 0《.70 》 0.20】 》 0.80 — 0.70!。 ? 0《.70 【 0.70— : 《   《  (2《。)沿城市道路路缘石!。埋设的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路其覆土厚度不!小于 0.》5 米车行》道下的10千伏及】以上直埋电力—电缆和塑料管道【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米 《。    《(3)与城市道路中!心线平行埋》设的:其他市?。。政工程管道》(线)的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最小规】定值:并,。不得小于《0.7米 6】.4 架》。空线的规划控制【 : , 6.4.》1 : 在本市下列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龙景区、迎【龙区;?主要铁?路客运站《、主要?客运:港口码头、江—滨一路、江滨二路】;风景名《胜区、解放街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范围 】6.4.2》 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  【   在第6.【4.1条《规定范围《外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 : 6.?5 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 6.】5.1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在】桥,梁和隧道的人行【。道下应当预留埋【设电:力电缆管《道和信息线缆管【道 6.5.2】 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的?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 6.6【 相关协》调措施 — 6.6.1 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 6【.6.2 燃气工!程涉及的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瓶—装供应站、瓶组【站等选址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关—于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规定》 6.7— 申请道》路开口 —   ?  建设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6—.7.1 应在场!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 : 6.7.2 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 6—。.7.3《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6.》7.4 》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 《6.7.5》 , 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隧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 6!.7.6 距【铁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 —6.7?.7 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场地出入—。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场地外!道路连接 6.!8 有关无—障碍设计 】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道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  在公共活—动中心区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 ,6,.9 公交停【靠,点规划 《 :。 ,    公交停靠点!应统一规划布点主】。、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需设公交停】。靠点时原《则上采用《港湾式?停靠点并《应符合以下技术规定! 6.9.】1 路段上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 】 6.9》.2 公》交,站点原则上放—在交叉口出口道出口!道右侧展《宽时应设在展宽段】向前15米处;若】没有展?。。宽段则停靠站在主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小于40米在—次、支路上不小于】20米 — ,6.9.3 【公交站应设置在【平坡或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上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坡度—最大:不超过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