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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工程 】。 ,。 6.1 —管线工?程规划 —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6.《1.:1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 6.1】.2 规划区【内的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须《采取埋地敷设方式铺!设管线?已有的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 】。 6.1.3 ! 根据?。消防规?划要:求集中统一设置居】住社区消防系统市】政管:网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地】段应单独设置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以保证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及多层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的需《。要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有特殊《消防:要求: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可单独设置 】 6.1《.4 通信管线应!采用综合沟共沟敷设!; 6.【1.5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和?配套实施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6】.1.6 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旧》。城区采用截流制工业!污水、?。医疗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允许排放其—余生:活,污水集?中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2 】地下管线交叉—和处理  】 ,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6【.2.1 —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 6.2.2 !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 6《.2.?3 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 6.2》.,4 : 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6:.2.5 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6.3 】 管线设置规定 】 , 6.3》.1: 管线埋》设,顺序:按,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管、给水配水管!、污水排水管—、燃气输《气管:、给水输水》管、雨水排水—管;当?各类管线交叉时其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各类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6,.3:.2 管线埋设根!据,不同道路红线宽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1):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米(含3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  (2)道路红线!宽度30米》~40?米(含40米)时给!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其《它市政工程管线宜】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     (3【)道路红线宽度4】0米~5《0米(含《50米)给水管【、燃气管、雨—水管和污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 —。   ? ,(4:)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宜分别布置在—城市道路两侧 ! 6.3.3 】集中统一《建设的居住社区必须!在社区内按规划要】求集中统一建设市政!管线地?下管廊统一考虑配置!市政管线市政管廊】应与社区整体—工程同步《验收: ? 6.3.4— 管道《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宜,少于0.7米 【 6.3.5 ! 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走【廊、电缆沟道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 6.?3.6 地—下管:线检查井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 《 6.《3.7? , 在人行道》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道路上的路】灯杆、指路牌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缘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 :6.3.《8 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 : 6.3.》9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覆土》厚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  (1)横向【穿越车行道时其【。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 0.75】米, 表6《.1 》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 序号 !。 : 1》 ? 2 【 3 — 4— 5 ! , 6 》 7 ! ? , 管】线名称? 《 : 电力管线 ! ?电信:管线 《 , ? ,热力管线 》 :。 燃气—。 , ? 管线 ! 给水 ! 《 管线 — 》 ,雨水 【 ? 排水 — —管线 ? : 污水— : 》 排水 ! 管》线 :。 ! ? :直埋 ? 》 管沟 ! 直埋 】 管道《 【直埋 》 管》。沟 】。 : 最小 ! ? 覆土【 : 深】度 ? 》人行 》 —道下 — , 0.50 】 0.4【0 0】。.7:0 》 0.《。50: 0.5!0 — 0.20 — 0.60! 0【.60 — 0.6—0 0.!60 】 , 》 车行《 : 《 : 道:下 : ? ?0.70 【 0《.50 【 0.80— —0.70《。 , 》0.70 【 :。 0.20 — 0.8】0 0】.7:0 : 0.【70 】0.70 》 , —    (》2)沿城市道路【路缘石埋设》。的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路其覆土—厚度不小于 0【。.,。5 米?车行道下的10【千,。伏及以上直埋电力电!缆和塑料管》道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米, ,     》。(3)与城市道路中!心线平行埋设—的其他市《政工:。程管道(线》)的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最小规定值并不】。。得小于0.7—米 6.4【 架空线》的规划控制 】 6.4.1 在!本市下列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龙景区!、迎龙区;》主要铁路客》。。运,站、主要客运港【口码头?、江滨一路、江滨】二路;风景》名胜区、《解放街?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范:围 6.4】.2: 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     在!第6.?4.1条规定范【围,外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 6.5【 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 : 6《.5.1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在桥梁和隧道【的人行道下应当预留!埋设电力电缆—管道和信息线缆管道! 6.5.2【 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的,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 6.6 】相关协调措》施 6.6】.1 《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 6.6.【2 ?燃气工程涉》及的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瓶装供应站、瓶】组站等选址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关于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规】。定, ?6.7 申请【道,路,开口: ,  《   ?建,。。设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 6.7.—1 应《在场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 6?。.7.2《。 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 — 6?。.7.3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6.7《.4 《。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 】 6.7.5【 :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隧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 6.7.6! 距铁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 6.7.!。7 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场地】出入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场地外道—路连接 《 6.8 — 有关无障碍设【。计 》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道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  在?公共活?。动中心区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6.—9 公交停—靠点规划 【 ,    公交—停靠:点应统一规划布点】主、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需设公交—停靠点时原则上【采用港湾式停—靠点并应符合—以下技术规》定 ? :6.9.1 路】段上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 ! ,6.9.《2 公《交站点原则上放在】交叉口出口》道出口道右侧展宽时!应设在展宽段向【前15米处》;若没有《展宽段?则停靠站《在主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小于40米在【次、:支路上不小于2【0米 《 6.9.—3 ?公交站?应设置在平》。坡或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上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坡《度最大不超过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