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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 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工程
【
6.1 管【线工程规划
—
》。 ,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6.:1,。.1: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
《6,.1.2 》 规划区内的—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须:采,取埋地敷《设方式铺设》管线已有的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
6.1.】3 根《据消防规划要求集中!统,。一,设置居?住社区消防系统市】政,管网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地段【应单独?设置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以保—证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及多层—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的需要】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有特殊消防要求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可单独设置
!6.1.4 — 通信?。管,线应采用综》合沟:共沟:敷设;?
? 6.?1.5?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和配套实施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6《。.1.?。6 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旧,。城区采用截流制工】业污水?、医疗?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允许排放其】余生活?污水集?中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2! :地下管线交叉和处理!
【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6】.2.1 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6.2.!。2 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 6.2.3 【 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 ,。 6.2.4 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6.2【.5 《。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 6:.,3 管线设—置规定
— 6.?3.:1 管线埋设顺】。序按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管、给水》配,水管、污水排—。水管、燃气》输气管、给水—输水管?、雨:水排水?管;当各类管线交】叉时其?。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各?类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 6.3.2 】管线埋设根据—不同道路红线宽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 (?1)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米(含》3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 (2)道!路红线宽《度30米《。。~40米(含4【0米)时给》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其它】市政工程《管线宜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3)道?路红线宽度4—0米~50米(含】50:米)给水管、燃气管!、雨水管和污—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
《
(4!),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宜分别布置—在城市道路两—侧,
: 6.3.3 】 集中?统一建设的居住【社区:。必须在?社区内按规划要【求集中统一》建设:市政管线地下管廊统!一考:虑配置市政》管,线市政管廊应—与社区整《体工程?同步:验收
—6.3?.,4 管道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宜少于0.7米
!
6.3.5 ! 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走》廊、电缆《沟道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
6.3.【6 ?地下管线检查井【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
6【.3.?7 在人行道【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道路上—的路:。灯杆:、指路牌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缘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6.3.8》 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6.【3.9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覆土厚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 : (1)横向穿越!车行道时其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 !0.75米
—。
表6.1 —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
》 序《。号
《 1 —
2
! 3
】 : 4
】5
— 6
《 7
】。
》。
,
《 管线名《称
— 电力《管线:
》 电信管线—
【热力管?线
?
燃气 】
】管线
《
给水【
》 管》。线, ,
? 雨水
【
, 排水】
》 管线
】
》污水
《
: : ?排水
! 管线《
—
】 直:埋
】。管沟
!直埋
》 管道
! 直埋 【
?。 : ,。管沟
】
, ,
最小!
】 覆土
】 《深度
— 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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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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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沿城市道路路】缘石:埋设:的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路其?覆土厚度《不小于 0.—5 米车行道—下的10千伏—及以上?直,埋电力电缆》和,塑料管道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米
?
(—3)与城市道—路中心线平行埋设】的其他市政工程【管道(线)的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最小规定值】并不得小《于0.7米
6!.,。4 架空线的【。。规,划控制
— 6.?4.1 《 在:本市下列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龙景【。区、迎龙区》;主要铁路客运站】、主要客运港口码头!、江滨一《路、江滨二路;风】景名胜?区,、解放街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范围
】 6.4》.2 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
? : 在第6.4—.1条规定范围外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
6.5 】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
【 6.5.1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在桥梁和隧!道的人行道》下,。应当预留埋设电【力电:缆管道和《信息线缆管道
】。6,.,5.2? 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的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
6《.6 相关协调】措,施
? 6.《6.1 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
6.6—.2 《燃气工程《涉及的?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瓶装供!应站、瓶组站等选】址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关于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规定:
6.》7 申《。请,道路开口
》
建】设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6!。.7.?1 : 应在场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6.:7.:2 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
—
6.7—.3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6.7.—。4 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
6.7】.,5 :。 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隧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
《 6.7《.6 《距铁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
《6.7.7 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场,地出入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场地外】道路连接
6.!8 有关无障碍】设,计
》 ,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道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 , 在公共活动中【心区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 6.9 —公交停靠《点规划?
: 》 公交停靠点应【统一规划布点主、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需设公交停靠】点时原则上采用【港湾式停靠》点并应?符合以下技术规定】
6》.9.1 路段】上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
!6.9.2》 :公交站点原则上放】在交:叉,口出口道出》口道右侧展宽—时应设在《展宽段向前》15米处;》若没有?展宽段则停靠站在主!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小】。。于40米《在次、支《路上不小于20米
!
?6.9.《3 公《交站应设置在平坡或!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上!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坡度最大不超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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