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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 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工程 《 6.1 【 管线?工,程规划  】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6.1.1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 6—.1.2 》 规划区内》的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须采取埋地敷!设方式铺设管线已有!的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 【6.1.3 根】据消防?规划要求集中统【一设置居住社—区消防系统市政管网!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地段【应单独?设置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以保证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及多层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的—。需,要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有:特殊消防《要求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可单独设置 — 6.1.4】 通信管》线应采?用,综合沟共沟敷设; ! 6.1—.5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和配《套实:施,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6.1.6 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旧城区采—用截流制工业污水、!。。医疗: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允许排放其!余生:。活,污水集中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2 】 地:下,管线交叉和处理 】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6.2.1!。 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 6.2.2 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 6.2.3 【 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 6.2.4 】 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6.2.5 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6.3 !管线设置规》定 6.【3.1 》。管线埋设顺序按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管、】给水配?水管、?污水排水《管、燃气输》气管、给《水输水管《、,雨水排水《管;当各《类,管,线交:叉时其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各,类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 6.3.—2 ?管线埋设根》据,不同道路《红线宽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    》 ,。(1)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米(含3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     (2】)道路?红线宽度30米~4!0米(含40米)】时给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其它市政工程管线!宜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     (3【)道路红线宽度4】。0米~?50米(《含50米)给—水,管,、燃气管、雨水【管,和污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    【 (:4)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宜分别布置在城市】道路两侧 》 6.3—.3: 集中统一建【设的居住社》区必须?在社区内按规划【要求集中统一建设】市政管线《地下管廊统一考虑配!置市:政管线市《政管廊应与社区【整体工程同步—验收 《 6.3.4【。 管道《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宜少于0.7米 】 6.3—.5 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走廊、电!缆沟道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 6.3.6— :地下管线检》查井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 】 ,。 6:。.3.7 》 在人行《道,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道:路上的路灯杆、【指路牌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缘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 6.3.8 ! ,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 6.3.》9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覆土厚《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   《 , (1)横向—穿越车?行,道时其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 0.【75米 《 表6.1 —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 】序号 】 1 】。 2 【 3: 》 4 】5 》 6 !7 【 管!线,名称 ? 《 电?力管线 》 , 电》。信管线 】 热力管线 ! , 燃气》 ? —管线 】 给水 《 ? 管线【 《 雨水 ! 排—水 — 管线 【 污水】 》 排水 】 》 , 管线 》 【 直【埋, ,。 —管沟 】 直:埋,。 — 管道 》 ? , 直埋 】 管沟 【 ? —。 最《小, 》 覆土 】 》 深度 【 ? 人行 》 》 道下 — 0.5】0 【0.40 — 《0.70《。 : 0.50 ! 《 0:。.50 !0,.2:0 — 0.60 】 ?0.:60 《 0.60 !。 , , 0《.60 — 《 : 车行 】 — 道?下 【。 0:.70 — : 0.?50 0!.,80 】。0.70 》 0.7】0 0.!20 ?。 《 0.80 ! :0,.70 【 0.《。7,0 — 0.70》 —    》 (:2)沿城市道路【。路缘石埋设的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路其覆土厚—度不小于 》0.5 米车行道下!的10?千伏及以上直埋电】力电:缆和塑?料管道?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米   】  (?3,)与城市《道路中心线平行埋设!的其他市政工程【管道(线)的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最小规定值—并不得小于0.7】米 6.—。4 架空线—的规划控制 【 6.4.1【 在本《市下列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龙》景区、迎龙区;主】要铁路客运站、【。主要客运港口码【头、江滨《一路、?江滨二路;风景【名胜区、解放街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范围《 6.—4.2 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   —  在第6.4.】1条规定范围—外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 6《.5 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 6.】5.1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在桥梁和隧道—的人行道《下,应当预留埋设—电力电缆管道和信息!线缆管道 —6,.5.2 —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的,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 《 6?.6 相关协调】措施 ? 6.6—.1 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 6.6.2! , ,燃气工程涉及的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瓶【装供应站、瓶组【站等选?址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关于《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规定】 6.7— :申,请道路开口》。   —  :建设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 6.7.1【 应?在场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 6.7.2 !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 ! ?6.:7,.3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6.7.》4 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 【 6?。.7.5 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隧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 》 6《.7:.6: 距铁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 6.7】.7 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场地出入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场地外【道路连接《 ?6.:8 有《关无障碍《设,计   【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道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 在公共活》动中心区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6.9 公交停】。靠点规划 【。。     公—交停靠点应统一【。规划布点《主、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需》设公交停靠点时原则!上采用港湾式停【靠点:并应符合以下技【术规定 —。 6:.9.1 —路段上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 6.【9.2 公交【站点原则《上放在交《。叉口出口道出口道】右侧展?宽时:应设在展宽》段向前1《5米处;若没有展】宽段则停靠站在主】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小于40《米在次、支路—上不:小于20《米, ? ,6.9?。.3 公交站应】设置:在平坡或《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上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坡》。度最大不超过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