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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民房建【设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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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市》区民房建《设原:则上以?。维修为?主对符合《申请民房改建—、复建条件的鼓励】实施提前拆迁安置 !
: 《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环保产业园内不得!新建和改建民房有】合法:权属的?可进行民房维修【系危房且无法维修的!可以申?请民房复建;市区高!。速公路围合圈内【不得新建和改建民房!有合:法权属的可》以进行复建和维修】对上述范围内符【合新建、改建规定】条,件的应当集中新建】住宅:小,区
》 市区高—速公:路围合?圈外新建、改建民房!的应当?到规划的村庄居【。住点建设不符合镇】。村布局规划的—现有民房只能进行复!建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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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申请民房建设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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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应为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改《。建、复建、》维修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过—规划认?定处理的建》筑;
》 (三)申请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规划?认定通知《书,)、:土,。。。地使用证等证—书上户主姓名不一致!的需先行到有关部】门调整一《致; ?
第》十,一条申请民房建【设应:提,供如下材料 —
(—一)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签署明确—意见并征求相邻【利害关系人意—见;
【 (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新批宅基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申请:改,建、:复建、维修民房的】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执照、规划认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四)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五【)申请改建、复建】、维修?民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六)申请新建!、,改建:房屋的应当提供【建设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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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民房新建》、,改建、复《建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 ?(一)申请人持第十!一条所列材料按【行政区划到所—在地的规划》分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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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规划局应当在受理】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勘察】和内部审批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在《申请人房屋所—在处周边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 ,。。 (三)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提出或无复核要求的!对应当缴费的—。申请人?应依据市规划局的缴!费通知按房》屋批:准,建设面积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规划局应当】。在收缴规费后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如公示—期间有?异议提出或要求复核!的市规划局应—予调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发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申请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现场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市规划【局向申请人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 》
》(五)申请》人应当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发放—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房屋施工在有效【期限内未能施工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民房维《修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 (一)民房维修】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关于【民房新建、改—建、复建《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规定:;
【。(二)?在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提出:或无复核要求的市】规划局应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公示期间有》异议提出或要求复】核的市规划》局,。应予以调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发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三?),申,。请人应当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房屋维修在有效【期,限内未能《施工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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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新建、!改建、复建》规划:许可手续 》
? , (一)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的—地段或拆《迁红:线已划定地段内【的建筑?物,。; :
(二)在!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规划绿地!或其: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 —
? (三)现—有完好住房》可以满?足家庭成员生—活、居住需要—;
— (四)影响四【邻,、消防、《交通及其它不—。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法规和】规定的房屋》。;
《 (五)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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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市规划】局可委托镇人民【政府具体办理辖区】内居民民房建设【规,划许可的相关审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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