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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民【房建设规划的—实施:
第九条市】区民房建设原—则上以?。维修为主对》符合申请民房改建、!复建:条件:的鼓励实《施,提前拆迁安置—
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环保》产业园内不》得新建和改建民房】有,。合法权属的可进行】民房维修系》危,房且无?法维修的可以申请】民房复建;市—区高速公路围合圈】内不得?新建和改建民—房有合法权属的可】以进行复建和维修对!上述范围内符合新】建、改建《规,定条:件,的应当集《中新建住宅小区 】
:。 市区高【速公路围合圈外新】建、改建民房—的应:当到:规划的村庄》居住点建设不符合】镇村布局规划—的现有民房》只能进行复建和维】修,
第十条】。申请民房建设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土地使!用权:。人;
》 ?。(二)申请》改建、复建、维【修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过规划》认定处理的》建,筑;
— (三)》。申请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规划认【定通:知书)、土地使用】证等证书上户主【姓名不一致的需【先,行到有关部门调【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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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申,请,民房建设应提供【如下材料
【 (一)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签署【明确意见并征求相】邻,。利害关系人意见【;
《 ?(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新批宅基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申请改建【、,复建:、维修民房的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执—照,、规划?认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四)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五:)申请改建》、复建、维修民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六!)申:请新建、改建房屋】的应当提供建设施】工,图纸;
— (七》),。。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第十—二条民?房新建、改》建、复建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 (:一)申请人持第十一!条所列材料按行【政区划到所在地的】规划分局进》行申报;《
》 (二)市规划【。局应当在受理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勘察!和,内部审批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在《申请人房屋所在处】周边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提出或无复核】要求的对应当缴【费的申?请人:应,依据市规划局的【缴费通知按房屋批】准建设面积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规,划局应当在收—缴规费?后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如公示《期,间有异议提出或要】求,复核的市规划—局应予调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发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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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开工前申请》。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现场》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市规划局向】申请人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 《
》(五)?申请人应当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发放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房—屋,施工在有《效期限内《。未能施工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民房维修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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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房维修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关于民房新!建、改建《、复建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规定—;
(】二)在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提出或无!复核要?求的市规划》。局应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公示期间—。有异议提出或要求】复核的市规》划局:应予以调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发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三)申请人应—当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房屋维修在有效期限!内未能施《工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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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新建、改】建、复建《规划许可手续 【
》(一)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的地段或拆—迁,红线已划《定地段内《的建筑物;》
—(二)在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规划绿地或其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 》
(三)现!有完好?。住房可以满足家【庭,成员生活、居住【需要;
!(四)影响四邻、】消防、?交通及?其它不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法规和规定—的房屋; 》
》(,五)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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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市规】划局可委托镇人民政!府,具体办理辖区—。内居:民民房建设规划许可!的相关审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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