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民《房建设规划的实施】
:
第九条市区民房!建,设,原则上以维修为【主对符合申请民房】。改建、复《建,条件的鼓励》实施:提前拆迁安》置
》 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环保产业园【。内不得新建和改建民!房有合法《。权属的可进行民【房,维修:。系危房且无法维修】的可以申请民房复】。建;市区《高速公路围合—圈内不得新建和改建!民房有合法权—属的可以进行—复建和维修》。对上述范《围内符合《新建、?改,建规:定条件的应当—集中新?建住宅小《区
】市区高速《公路围合圈外—。新建、改建》民,房的应?当到规划《的村:庄居住点建》设不符合《镇村:布局:。规划的现有民房只能!进行复建和维修【
第十条申!请民:房建设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改建—、复:建、维修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过规划认定处理【的建筑;
】 (三)申—请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规划认定通知书)】。、,土地使用证等证【。书上:户主:姓名不一致的需先】行到有关《部门调整《一致;
—
,
第十一条申请民房!建,设应提供如下—材料
》 (《一)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签署明?。确意:见并征求相邻利害】关系人意见》;
》 (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新批:宅,基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申请改建【、复建、维》修民房的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执照、规划认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四)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五)申【请改建、复建、维】修民: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六)申请新建、改建!房屋的应当提—供,建设施工《图纸:;
— (七)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第十二条民【房新建?、改建?。、复建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 (一)申请人持第!十一条所列材料【。。。按,行政区划到所在地】的,规划分局进》行,申报;
!(二)市规》划,局应当在受理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勘察:和内部审批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在申请人房屋—所,在处周边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 (三)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提出或无复!核要求的《对应当缴费的申【请人应依据市规划】局,的缴费通知按房屋】批准建设面积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规划局应当在收!。缴规费后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如公】示期间有《异议提出或要求【复核的市规划局【应予:。。调,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发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申请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现场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市规划局》向申请人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
》
: (五)申请人应!当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发放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房屋施工在有效】期限内未能施工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第十》三条民房维修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民房维修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关于民房新建、!改建、复建》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程序—规定;
【。 (二)在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提出或】无复核要求的市规划!局应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公》示期间有《异议提出或要求【复,。核的市规划》局应予以调》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发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三)【申请:人应当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房屋维修在【有效期限《。内未:能施工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新建、改建、复建】规划:许可手续 》
(一)】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的地段或拆【迁,红线已划定地段内】的,建筑物;
—
, (二)在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规划!绿地或?其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
— (《三)现有完好住房】可以满足家庭成员】生活、居住需—要;
》 ?(四)影响四邻、】消防、交通及其它不!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法规和规定!的房屋;
!。 (五)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第十:。。五条市规划局可委】托镇人民政府具体】。办理辖区内居民民房!建设规划《。许可的相关审—核事宜
》
:。
?